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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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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未使得公司直接承担相关偿付义务。恒丰银行未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2020年5月21日,恒丰银行以公司、中安信、康得复材作为被告,向廊坊市中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为:(2020)冀10民初29号,要求三被告立即支付前述商业承兑汇票款5亿元及相关利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未判决。截至审计报告日,康得复材处于申请破产阶段,公司考虑康得复材的实际偿债能力以及律师意见,本期对该笔担保确认预计负债35,000万元。

  注3:债券发行人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OP WISE EXCELLENCE ENTERPRISE CO., LTD,以下简称“智得卓越”)发行3亿美元债,期限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6日,票面年息6%,每半年支付一次,由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智得卓越于2017年9月、2018年3月和2018年9月,支付三期利息共2700万美金(900万美金/期)。2019 年 3月 18 日终,因智得卓越流动资金紧张,智得卓越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兑付资金,境外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违约。2019年5月21日,智得卓越收到Latham & Watkins LLP律所发来的《违约及加速到期通知函》,宣布境外债券提前到期,要求智得卓越立即支付持券人境外债券的本金及利息。2019 年 6 月 12 日指定 FOK Hei Yu of FTI Consulting(Hong Kong)和John David Ayres of FTI Consulting(BVI)作为共同临时清盘人。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考虑智得卓越及其母公司的实际偿债能力,本期对该笔担保确认预计负债14,744.40万元。

  其余4-7项为买卖合同纠纷,公司预计很可能将要支付的损失金额,确认了相应的预计负债。

  基于谨慎性原则,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涉诉案件、担保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公司通过详细了解相关涉诉案件、担保事项的合同协议、起诉书、民事裁定书、仲裁决定等诉讼或仲裁资料, 结合公司法务部人员对涉诉案件、担保事项基本情况的说明,分析可能结果及潜在风险,根据专业律师的意见,对上述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认为,根据或有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司现已知悉及所掌握的证据,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具有相当的充分性和合理性,符合相关事项已知的事实现状,且不存在不当会计调节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但鉴于上述相关事项涉及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本题第1点所述的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相关证据的充分性可能存在不足,公司不排除对相关预计负债所作的估计会与基本事实存在差异的可能。

  8、年报披露,你公司报告期内就前期定制业务模式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了重组,确认实际可收回货款金额为2.05亿元,最终无法收回货款金额为4.76亿元,并确认为信用减值损失。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上述债务重组的商业实质,以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请说明上述债务重组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以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回复:

  1、债务重组背景

  2018年始,为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加速裸眼3D技术的市场化,开拓裸眼3D市场渠道,公司与本次债务重组的客户基于对裸眼3D市场的良好预期对共同推进裸眼3D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及产业链优势以定制化的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软硬件一体的裸眼3D 终端产品,为保障客户的利益,终端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的供应商由客户指定。据公司了解,客户与其指定的供应商为关联关系。业务流程具体为:公司从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经生产工艺贴合自产3D膜材后销售给客户,同时为客户提供软硬件一体的技术服务;产品成本包括外部供应商(该供应商由客户指定)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自产3D膜材及软硬件技术成本。上述事项公司在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问题1中有表述(具体见        公告编号:2019-116)。

  2019年始,公司债项违约、债务危机爆发,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面对极为紧张流动性及众多诉讼事项,公司发展战略被迫调整。2019年5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31日起暂停部分面向长期布局的业务和部分盈利状况不佳的业务,包括裸眼3D部门。具体见《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部分业务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9);2019年10月,公司决定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年产1亿片祼眼3D模组产品项目。具体见公告(        公告编号:2019-203、2019-232)

  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及流动性紧张的资金状况,公司与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的合作模式的基础不再存在,公司无法在市场开拓及技术支持方面投入资源,公司及客户(包括其指定的供应商)为建立完整产业链的前瞻性投入将成为沉没成本,作为该产业链的参与方,公司与客户及其相关供应商都将承担相应损失。为了将损失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经各方协商签署了协议,公司在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一揽子转移相关债务、资产,豁免相关债权,对上述产业链的债权债务进行统筹抵扣整合,实际可收回货款金额为2.05亿元人民币,最终无法收回货款金额为4.76亿元人民币,对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商业实质: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上述重组参与各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实施的债务重组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公司查阅了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的相关的合同、发票、出入库单据、验收单据、运输单据、记账凭证、资金单据等相关确认依据等,现有交易资料符合一般商业逻辑,该债务重组项目涉及的业务收发货真实存在,各方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所涉及的债权债务、资产金额基于上述交易的累积影响数。公司发生危机后,公司无法提供裸眼3D相关软件、内容、技术支持等服务,公司与客户在价格执行环节存在分歧,考虑上述因素影响后,公司与客户(含其指定供应商)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公司最终承担4.76亿元减值损失。

  综上所述,该债务重组协议具有商业实质。

  3、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八条的规定,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企业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公司基于债务重组协议的业务背景及其商业实质,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具备合理性。

  9、年报披露,截至审计报告日,年审会计师就你公司存贷款、往来科目获得的回函率较低,回函存在差异,虽然年审会计师实施了检查等替代审计程序,但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对上述未回函项目的期末余额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无法判断你公司上述未回函项目所涉及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请年审会计师逐一说明针对存贷款、具体往来科目的函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函证范围、数量及比例、回函数量及比例、回函差异原因、金额及涉及的函证对象情况。

  回复: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存贷款、往来科目执行的审计函证情况如下:

  1、相关科目函证的范围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除由康得新(美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韩国分公司委托境外当地审计师审计外,根据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结合公司财务报表科目明细的实际情况,我们选取函证科目本年发生额较大或余额较大明细进行函证(部分单独出报规模较小的子公司按其重要性发函的除外)。具体选样如下:

  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对当期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和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发函;对期末有余额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全部发函。

  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对张家港光电年末余额在300万元以上(含 300万元),对其他公司年末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或本年交易额较大客户进行函证。

  其他应收款:对年末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或本年发生额较大的往来单位进行函证。

  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对年末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本年发生额较大的往来单位)进行函证。

  其他应付款:考虑到部分涉及诉讼款项尚未判决或尚在上诉期,双方对款项的支付及金额存在一定的争议,我们未对此部分往来单位进行函证,除此之外,对其年末余额在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以及本年发生额较大往来单位进行函证。

  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年末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本年发生额较大的往来单位)进行函证。

  2、函证及回函数量及比例情况

  相关科目的函证及回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回函比例系收到回函的样本数量及金额占发函数量及金额的比率;

  注 2: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止,银行存款(含其他货币资金,下同)回函数量160家,回函数量比例为86.02%,回函金额(收到回函,金额不符的,按发函金额统计)1,394,492.07万元,回函金额比例为99.9951%;

  注 3:其他应收款发函金额304,872.32元,回函金额225,936.28万元,其中: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函金额200,000.00万元,已收到回函,回函不符,金额为0元,此处回函金额按发函金额统计。

  注 4: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止,短期借款回函数量26家,回函数量比例为100.00%,回函金额460,776.58万元,回函金额比例为100.00%。

  3、主要回函差异原因、金额及涉及的函证对象情况

  单位:万元

  ■

  10、年报披露,你公司对康得碳谷的20亿元股权出资款被控股股东康得集团通过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协议的方式予以抽逃。请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回复:

  2017年9月起,为推动公司“打造基于先进高分子材料的世界级生态平台”的发展战略,加速高性能碳纤维的产能建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等高端工业对高性能碳纤维的增长需求,推动我国碳纤维行业发展,公司累计出资20亿元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康得集团)共同投资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得碳谷),持股比例14.29%。具体见        公告编号:2017-088、2017-087、2017-092。

  2019年始,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集团的债务危机爆发,康得碳谷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见        公告编号:2019-155。(2019)鲁 1082 民初 4592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见公告2019-200)、(2019)鲁 10 民终 2748 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具体见公告2019-248)确认康得碳谷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做出的《关于解除康得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康得碳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按2019 年 7 月 19 日《关于解除康得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办理相关法定减资程序;驳回康得新公司要求确认康得碳谷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做出的《关于解除康得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目前,工商信息显示公司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荣成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初始成本20亿元已变更为为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的规定,前期公司对康得碳谷20亿元的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根据(2019)鲁 1082 民初 4592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鲁 10 民终 2748 号终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事实,根据上述终审判决,公司对康得碳谷的股东权益已不存在,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经终止,公司对康得碳谷20亿元股权出资款已被康得集团通过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方式予以抽逃,上述事项造成公司对康得碳谷股权(权益工具投资)转化为对康得集团的债权,公司具有对康得集团追索自身出资款项的权利。

  康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方属关联方关系。康得集团通过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方式予以抽逃公司对康得碳谷20亿元股权出资款至康得集团的账户事实上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关联交易。

  11、请结合目前的债务违约、大额亏损、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诉讼、被立案调查等事项,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面临的各项风险。

  回复:

  1、持续经营能力

  因公司债务违约,债务危机爆发,公司声誉和信用度受到较大影响;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进入执行阶段,本报告年度公司出现大额亏损,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尚有三项立案调查未做出最终处罚决定。上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帮助公司摆脱困境,解决债务危机以及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管理层推出一系列举措,包括组织内部自查、积极应诉起诉、优化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以及持续推动公司业务协同工作和资源整合,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寻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力争早日推动公司回归发展正轨。具体如下:

  (1)积极化解债务危机

  在属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积极与多方债权人沟通,协商延期还款或调整后续债务偿还等方式进行债务重整。同时,就筹资安排与多方进行沟通,全力以赴地推进偿债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筹集事务。但债务重整事项受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2)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仍保持持续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抓好生产组织和原料采购,降低运营成本,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以保证持续经营的稳定性。

  (3)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

  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适当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并对个别形成坏账的单位采取诉讼等措施。通过应收款项的强化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

  (4)立足核心,调整产业结构,聚焦主营业务

  公司关闭了大屏触控和大屏整机两个亏损的非核心业务板块;公司暂停了裸眼3D前沿布局业务板块缩减至适度规模,以图后期发展;公司关停了北京工厂,将整个生产制造集中至张家港地区,统筹整合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后,公司产品结构和业务结构得到了很大的优化,一方面,进一步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还将积极扩展其他蓝海业务,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5)紧抓新机遇,布局新项目

  在国际贸易争端的大环境下,高分子材料国产替代趋势明显,公司将努力把握机会,扩占市场份额;5G和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市场机遇,公司布局了5G通讯LCP材料、5G终端防衰减膜材料、替代喷漆的高分子高端装饰材料、替代玻璃的高分子膜材料、智能防窥显示产品等新项目,拓展新业务,确保企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面临困境,公司及全体康得新人展现出顽强的生命力,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核心团队及核心客户稳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条第二款:“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第三部分(二):“企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①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②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③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17号文)与《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对即将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以及破产企业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列报财务报表。

  公司目前尚无经决策通过的主营业务处置方案、整体性停止营业方案及破产重整或清算方案。公司仍将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列报财务报表,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2、面临的风险

  因公司债务违约,债务危机爆发,公司声誉和信用度受到较大影响;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进入执行阶段,本报告年度公司出现大额亏损,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尚有三项立案调查未做出最终处罚决定。上述这些事项或情况,均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公司面临如下风险: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 2019 年 7 月 5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年 6 月28日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同时,受债务违约事件影响,公司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并面临诉讼。上述事项可能对康得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客户及市场份额流失的风险

  因公司资金紧张,可用于生产及采购的资金紧缺,进而导致设备生产负荷下降,影响经营业绩;也因公司目前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客户对公司的稳定运行和交货信心降低;进而有可能导致公司在预涂膜、光学膜等领域出现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情况,甚至导致经营亏损。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维护主营业务持续,保护核心业务及核心客户稳定。

  3)核心竞争力受损失的风险

  因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不排除会出现核心团队人员流失、研发能力下降、以及专利技术丧失等情况,进而将影响公司在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研发及生产能力,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损失。

  4)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 2019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 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 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3)、2020年6月28日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公告编号:2020-1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事宜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将对其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特此回复。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6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未经审计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因2020年未审期初数与2019年已审期末数存在差异,公司相应的调整了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同时,违规对外担保披露事项与2019年度报告有差异,现更正说明如下:

  一、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更正前:

  1、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62.55%,主要系报告期留底税金减少所致。

  2、营业收入,本期比同期下降58.3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受疫情、流动性紧张、开工不足的多重影响,收入下降所致。

  3、营业成本,本期比同期下降56.82%,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72.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

  5、管理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39.3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

  6、研发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70.5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资金紧张、对非必要性、长期性的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75.45%,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82.87%,主要系报告内营业收入减少导致采购支出减少所致。

  9、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同期减少76.67%,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报告期无新增贷款项目所致。

  更正后:

  1、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比同期上升56.36%,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新增消防改造待摊费用所致。

  2、营业收入,本期比同期下降58.3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受疫情、流动性紧张、开工不足的多重影响,收入下降所致。

  3、营业成本,本期比同期下降56.53%,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72.04%,主要系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

  5、管理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40.34%,主要系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

  6、研发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70.60%,主要系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

  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75.46%,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82.87%,主要系报告内营业收入减少导致采购支出减少所致。

  9、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同期减少76.64%,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报告期无新增贷款项目所致。

  三、第三节 重要事项“七、违规对外担保”

  更正前:

  ■

  更正后:

  ■

  ■

  四、第四节 财务报表:“一、财务报表”

  更正前: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3、 合并利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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