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投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有效。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1)于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莎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无息借款。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1)于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有效。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二)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
(三)借款数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五)资金利息:免息;
(六)还款方式:到期还款,员工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款;
(七)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自向公司借款之日起,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投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以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能够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免息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无息借款。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