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胡卫林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并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