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09:15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203,064,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2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178,263,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24,801,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40%。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13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9,726,6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2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801,1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9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3,064,705股。同意202,762,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85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609,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7%;反对5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178,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75%;反对5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609,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7%;反对5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178,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75%;反对5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85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85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85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85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85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85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85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85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85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3,064,705股。同意202,762,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3,064,705股。同意202,762,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85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85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3,064,705股。同意202,762,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3,064,705股。同意202,762,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3,064,705股。同意202,762,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8,156,733股。同意87,609,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7%;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2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178,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75%;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2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5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3,064,705股。同意202,762,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以上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议案2.3.4.7.8.12关联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章启忠先生已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0年6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