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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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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4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中山证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5)。2020年7月17日,深圳证监局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董事会秘书石文燕出具了《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深圳证监局发现中山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

  石文燕作为中山证券董秘及时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管委会委员,是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深圳证监局拟对石文燕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对此,石文燕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深圳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其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深圳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石文燕需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回复深圳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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