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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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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0-06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环球都会广场4701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437,74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09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1,64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26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6,10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3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24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4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10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4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1%;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09%;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建锋、李玉峰、邱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4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1%;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09%;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建锋、李玉峰、邱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4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1%;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09%;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建锋、李玉峰、邱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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