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20—069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联营企业司法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联营企业司法重整被受理的情况
2020年7月15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造板集团”)的告知函:人造板集团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申57号及《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公告》(2020)吉01破申57号。根据上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公告》,长春中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人造板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
二、公司联营企业司法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人造板集团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不存在为人造板集团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公司对人造板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19年末,公司对人造板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人造板集团司法重整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提示
人造板集团司法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人造板集团司法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