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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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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公告编号:临2020-08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鹏起”或“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857号,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7 月9 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部分股东向公司发函提议在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罢免和提名有关董事,公司认为提案不符合有关规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还公告称,前董事长刘玉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刻制公司多枚印章等。上述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股东提案事项,保障股东合法权利,保证公司治理稳定规范,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股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等要求,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维护上市公司经营稳定。

  三、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董监高应认真查找内控缺陷,积极切实整改,完善印章管理等各项制度执行,规范内部运作,采取合法有效手段维护公司正当权益。

  四、公司目前存在经营亏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大风险,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股票已经被暂停上市。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及大股东应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尽快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收到本函件后应立即披露。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工作函》涉及的相关问题,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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