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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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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标项目中标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0-11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标项目中标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桥梁”)作为牵头方与子公司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养护”)组成的联合体被招标人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管理集团”)确定为潍坊至青岛公路及连接线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三标段(WQSG-3)第一中标候选人;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桥建设”)作为牵头方与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路桥”)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本项目施工四标段(WQSG-4)第一中标候选人;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作为牵头方与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路桥”)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本项目施工五标段(WQSG-5)第一中标候选人;子公司鲁桥建设被确定为本项目施工六标段(WQSG-6)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对上述评标结果进行了公示,具体详见2020年6月24日、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目前,上述项目定标工作已经完成,招标单位发布了《潍坊至青岛公路及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中标结果》(以下简称“招标中标结果”)。

  一、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招标单位建设管理集团发布的招标中标结果,本项目相关施工标段中标情况如下:

  1.施工三标段(WQSG-3)中标单位为:牵头方公路桥梁、联合方路桥养护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标价:1,542,865,687.79元,中标原因:该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施工四标段(WQSG-4)中标单位为:牵头方鲁桥建设、联合方甘肃路桥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标价:1,691,899,915.13元,中标原因:该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施工五标段(WQSG-5)中标单位为:牵头方路桥集团、联合方宏昌路桥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标价:1,313,834,916.29元,中标原因:该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施工六标段(WQSG-6)中标单位为:鲁桥建设,中标标价:3,146,776,718.00元,中标原因:该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三标段中标单位为公司两家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价为1,542,865,687.79元。本项目施工六标段中标单位为公司子公司鲁桥建设,中标价为3,146,776,718.00元。本项目施工四标段中标单位为公司子公司鲁桥建设与甘肃路桥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标价为1,691,899,915.13元,根据《联合体协议书》,鲁桥建设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标段总工程量的56%,约为947,463,952.47元。本项目施工五标段中标单位为公司子公司路桥集团与宏昌路桥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标价为1,313,834,916.29元,根据《联合体协议书》,路桥集团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标段总工程量的51%,约为670,055,807.31元。

  综上,本公司各子公司合计获得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价约为6,307,162,165.57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7.12%。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项目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署合同。招标单位建设管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最终签署施工合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受工程施工周期、原材料涨价、安全生产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本项目建设总工期36个月,公司将在施工工期内按照施工进度确认收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潍坊至青岛公路及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中标结果》。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0-11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058;期权简称:山路JLC1。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106,0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20,139,063股的0.28%,行权价格为6.440元/股。

  3.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

  4.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共分三期,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一个可行权期。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鲁国资考核字[2017]2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18年1月24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3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137人授予1008.5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山路JLC1,期权代码:037058。

  7.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名调整至130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8.5万份调整至963.50万份,行权价格由6.65元/股调整为6.59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赵亚文、傅柏先和李宝金3人合计45.50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以2019年1月15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37.56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 2019年2月20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4人授予37.56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山路JLC2,期权代码:037072。

  10.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6.59元/股调整为6.52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5.52元/股调整为5.45元/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19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18.00万份调整为852.5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65.50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 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9人调整为118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52.50万份调整为845.0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7.50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1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80,000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3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5.00万份调整为795.5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49.5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2元/股调整为6.4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45元/股调整为5.37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12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95.50万份调整为776.5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19.00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18年2月6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其中,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40%。截至2020年2月6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考核要求的112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3,106,000份。

  三、本次自主行权安排

  1.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期权代码:037058;

  期权简称:山路JLC1。

  2.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数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106,0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20,139,063股的0.28%,行权价格为6.440元/股。若在行权期中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期限

  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

  5.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结束后,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6.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条件成就时上网公示情况的差异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周新波先生、吕新建先生、沈仲枭先生因工作变动离职,王爱国先生、周斌先生、丁超先生因职务变动担任公司监事,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按照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注销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除以上情况外,本次自主行权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条件成就时上网公示情况不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7.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等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1)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行权模式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自主行权承办券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声明并保证其具备开展自主行权服务的必要条件,可以开展自主行权服务。

  9.公司已设立专户用于对行权所得资金的管理。具体如下:

  户    名: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

  账    号:37050161650800001150

  本次自主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储存于上述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专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

  10.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如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增加2,000.26万元,其中总股本将增加310.60万元。

  五、本次自主行权如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10.60万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末股权激励对象变化(如有)、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及公司因行权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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