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00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6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将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1,340,122,32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440,585股后的股份数量,即1,329,681,741股为基数测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187,269.64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红利,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1,329,681,741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由于本次现金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为根据公司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29,681,741×0.04÷1,340,122,326≈0.0397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397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自行发放对象: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俞建午、郭轶娟、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00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60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60元。对于该类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股东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759621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7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或“控股股东”)。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共计9,500万元,宋都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均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以信用保证担保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4.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38%,其中对宋都控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76%。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过去12个月与宋都控股进行的交易:过去12个月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27.71亿元,公司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32.46亿元,宋都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对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除上述反担保外,宋都控股向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为5.19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控股股东宋都控股融资需要,近日宋都控股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融资配套协议,融资金额9,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或“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定期存单质押形式为前述主债权项下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共计9,500万元。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预计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方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拟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担保金额为35亿,拟以信用保证方式提供担保金额

  为 6 亿,宋都控股为公司方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亿元。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临2020-051、临2020-053及临2020-061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采荷嘉业大厦3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7614164X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批发、零售:建材,金属材料;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占比为公司总股本的35.01%,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存单质押担保

  2、担保情况

  ■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股东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宋都控股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有相对应的反担 保措施,同意该担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提 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相互 担保计划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股东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 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该项 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有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相互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股东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另外,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4.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38%,其中对宋都控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08亿元(包括以存单质押形式担保的总额为33.12亿元及以信用保证形式担保的总额为3.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76%。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