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全食品”)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大股东陈泽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冬雨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379,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0%),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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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陈泽民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李冬雨女士减持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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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陈泽民先生、李冬雨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与2020年3月24日已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一致,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陈泽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冬雨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