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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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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0-02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2020)沪02执833号】。

  一、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上海啸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啸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责令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押金及租金的预付款人民币10,800,000元、解除合同补偿金人民币15,100,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2、支付执行费人民币93,300元。

  二、情况说明

  公司于近日知悉该《执行通知书》内容,管理层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解核实,现作情况说明如下:

  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从未与上海啸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公司未授权任何人与上海啸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过《商铺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也从未收取上海啸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押金及租金预付款,上海啸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公司从未收到过法院发送的诉讼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调解书上载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非本公司员工,公司也从未授权有关人员代理参加诉讼,上述行为是有人假借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的个人行为。现冒充代理人因涉嫌犯罪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跟进该事项,经申请,目前执行已中止。本次事项目前对公司利润尚无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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