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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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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61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292万元。并对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2020年年初至2020年6月30日发生的交易予以确认同意。详见公司2020-063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2020-064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6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292万元。并对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2020年年初至2020年6月30日发生的交易予以确认同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63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构成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对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对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次预计期间为本公告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控股公司资产管理;收购兼并企业;磷酸铁锂、有色金属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末,华友控股资产总额463,234.84万元,净资产70,389.5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2,781.90万元,净利润-10,091.5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友控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2.16%的股份。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友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国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蒙古浩普瑞新能源材料公司办公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9年04月09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储能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末,圣钒科技资产总额2,741.28万元,净资产98.2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6.42万元,净利润-901.7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圣钒科技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的子公司,华友控股持有圣钒科技100%的股份。华友控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2.16%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圣钒科技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圣钒科技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向关联人销售设备物资、产品、商品等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6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贵会证监许可〔2016〕258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486,63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86元,共计募集资金183,152.41万元,坐扣部分承销和保荐费用3,193.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9,958.8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43.7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9,31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95号)。

  2.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贵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芜湖信达新能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9号)核准,(1)本公司向芜湖信达新能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新能)发行34,110,16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60元,购买其持有的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15.68%股权。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4号);(2)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79,88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9元,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572.00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539.6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9,4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345.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115.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79,315.07万元及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69.87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78,264.2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48.87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264.21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刚果(金)PE527铜钴矿权区分为鲁苏西和鲁库尼两个矿段,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优先安排开发含钴资源较为丰富的鲁苏西矿段,而主要为铜资源的鲁库尼矿段将延后开发。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系公司根据“两新三化”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更好的适应公司近两年的高速发展及产业布局,需要增加部分研发装备资产及研发场地面积。MIKAS公司扩建15,000吨电积铜、9,000吨粗制氢氧化钴项目则是利用低成本铜钴湿法冶炼技术优势和高品位的铜钴精矿资源优势,形成较强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全球市场中钴金属控制力,同时为国内市场对铜、钴金属的持续需求提供保障。鉴于此,公司将刚果(金)PE527铜钴矿权区收购及开发项目承诺的部分投资额66,237.76万元,调整为用于增加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4,389.21万元和新增MIKAS公司扩建15,000吨电积铜、9,000吨粗制氢氧化钴项目募集资金51,848.55万元,调整部分涉及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6.94%。上述变更事项经公司2018年3月12日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和四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也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18年3月28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上述变更事项。

  (二)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8,739.25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5,671.78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3,067.47万元,主要系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所致,本公司拟使用自用资金继续投入该项目。

  (二)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 本公司年产3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级硫酸镍项目承诺投资总额78,000.0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0.00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78,000.00万元,系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所致。

  2. 本公司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承诺投资总额2,000.0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884.66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115.34万元,主要系中介机构费用相应的进项税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系为应对公司不断增长的研发需求,为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始终保持技术领先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较难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华友衢州15.68%股权

  (一) 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20年2月13日,华友衢州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信达新能持有的华友衢州15.68%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华友衢州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华友衢州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上述2019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注2:2020年6月末所有者权益较2019年末有所下降,系华友衢州2020年4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分红9,745.00万元

  (三) 华友衢州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19年1-6月、2019年度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信达新能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期间损益约定如下: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下称“过渡期”),标的公司华友衢州产生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如存在亏损,则由信达新能按其持有的华友衢州股权比例向本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华友衢州过渡期间损益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关于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447 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内华友衢州实现净利润 14,064.96万元,未发生经营亏损,因而信达新能无需承担补偿责任,过渡期内华友衢州产生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26日三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2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8,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7年5月19日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5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7年12月21日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1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8年5月14日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29,000.00万元。截至2019年5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8年11月13日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9年10月28日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1月9日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进行资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8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资金管理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9日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54,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79,315.07万元及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69.87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78,264.2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48.8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264.2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000.00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80,000.00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7.83%,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83,152.4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79,315.07万元

  [注2]公司原计划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该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所延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实际效益为募投项目产出产品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所得税

  [注2]该项目主要生产线于2018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为2018年11月-2020年6月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2018年11月-2020年6月实现的净利润。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16,345.07万元,高于该期间累计承诺效益USD 1,974.70万元

  

  附件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65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3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30日

  至2020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7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

  联系人:李瑞、王光普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传真:0573-88585810

  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三)登记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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