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公司起诉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原股东夏东明、朱兰英、罗承、修涞贵、蒋纪平、黄艳红、龚莉蓉、杭州淳安嘉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19,553万元(最终以《专项审核报告》核定的数额为准),并同时冻结了视科传媒原股东股票及查封相关资产,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司与视科传媒原股东(夏东明除外)于2019年10月8日签署了《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目前,部分视科传媒原股东因未能完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承诺履行,因而未能满足豁免这部分股东根据原并购协议约定应向公司承担的相关赔偿的义务,故此上述诉讼继续进行。由于该诉讼启动时间较早,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时对视科传媒原股东的相关资产进行保全,公司当时诉讼请求金额为预估的补偿数据。近日公司就该诉讼所涉及内容根据审计数据测算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变更申请,将诉讼请求由19,553万元变更为59,052.22万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在诉讼期,尚无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且最终判决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