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4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
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推选郭英杰先生、柴钢先生、郭裕春先生、王成波先生、张伟良先生、锡燕女士共六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推选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赵银伟女士共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1)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英杰先生
郭英杰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现兼任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沈阳老字号协会会长、沈阳市企业家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等。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任萃华有限总经理。目前任深圳翠艺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2010年被评为“沈阳市杰出企业家”、2014年获“中华老字号形象代言人(杰出贡献奖)”,现任公司董事长。
郭英杰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6,456,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2%。郭英杰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的深圳翠艺、郭琼雁、郭裕春为一致行动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柴钢先生
柴钢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戴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高级总监、深圳市瑞红首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彼爱钻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柴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郭裕春先生
郭裕春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起,任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3年12月,任沈阳萃华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曾任深圳萃华总经理。2008年获“沈阳市劳动模范”称号、2014年被评为“沈阳市优秀企业家”,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郭裕春先生持有公司6,120,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与持有公司股份的深圳翠艺、郭琼雁、郭英杰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王成波先生
王成波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萃华有限批发、连锁加盟部经理。2008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荣获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颁发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2013年荣获“沈阳市五一奖章”。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成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张伟良先生
张伟良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获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国家二级证书。2008年至今,任深圳翠艺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伟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锡燕女士
锡燕女士,中国国籍,1964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萃华有限财务经理,在珠宝首饰企业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2010年被沈阳市人民政府评为“劳动模范”。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锡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张黎明先生
张黎明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沈阳市第一商业局、商业管理局,科员、 副科长、科长、处长,沈阳交电总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 副总裁。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周颖女士
周颖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先后任职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辅导员、大连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所讲师,现任职于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与会计研究所副教授,2019.8-至今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赵银伟女士
赵银伟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律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院,私募股权投资及资本运作专业研修生。曾先后担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驻中国的律师特聘助手,上市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股权交易中心、沈阳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广播电视台、辽宁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并为上述公司多个重大投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任职于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投资并购及资本市场部主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赵银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5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帅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 4日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五届监事会。根据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拟推选郝率肄女士、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选举监事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郝率肄女士
郝率肄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曾任深圳姚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店长,2009年荣获“沈阳市‘三八’红旗手”称号。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郝率肄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姜军先生
姜军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沈阳萃华金银制品实业有限公司首席设计师、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主管。2009年获“技术攻关优胜奖”、2010年获“技术攻关优秀成果奖”、2011年获“沈阳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三等奖”。现任公司厂长,主要负责公司首饰设计、管理工厂。
姜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郭英杰先生、柴钢先生、郭裕春先生、王成波先生、张伟良先生、锡燕女士6名董事候选人及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赵银伟女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郭英杰先生、柴钢先生、郭裕春先生、王成波先生、张伟良先生、锡燕女士 6名董事候选人及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赵银伟女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孙长江、周颖、张黎明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5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选举金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金萍女士
金萍女士,监事,中国国籍,1972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公司工会副主席。2012年荣获沈阳市总工会授予的“沈阳市五一巾帼先进个人”和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授予的“创先争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2016年4月获“沈阳市大东区劳动模范”称号。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金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5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 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审议《选举郭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选举柴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选举郭裕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选举王成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审议《选举张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选举锡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审议《选举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审议《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审议《选举赵银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审议《选举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审议《选举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 2020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9)、《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0)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议案1、2、3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 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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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7月21日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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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议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8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7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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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对于累计投票议案,请填写具体票数;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