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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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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20〕63号,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20〕6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20〕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20〕69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关于网下投资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关业务规则适用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34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发行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均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安信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

  本次发行的价格未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的1倍;也未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使用的证券账户应与询价时使用的证券账户相同。证券账户不同的,申购无效,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否则该笔申购无效。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网下投资者通知》,网下配售对象在参与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证券业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含)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参与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股票及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方式相同,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发行代码为“889198”。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

  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7月13日(T-1日)披露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上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也未超过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但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1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1、由安信证券保荐主承销的微创光电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已于2020年6月30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7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0〕1330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微创光电”,股票代码为“430198”,发行代码“889198”,发行代码适用于本次发行的询价、网下及网上申购。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通信系统设备制造”(C3921)。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2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895.892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3.33%,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18.18元/股,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4.0153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2.83%。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5.9847万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调整为629.984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2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1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9.7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7月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0.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其使用的证券账户应与询价时使用的证券账户相同。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以及未及时足额缴付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5%,即20.8万股。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14日(T日),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发行代码为“889198”,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

  参与本次网下、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7月14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申购时需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7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缴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三)回拨机制”。

  7、2020年7月14日(T日)日终,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予以冻结,2020年7月17日(T+3日)投资者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风险基金。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五、中止发行安排”。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6日(T-6日)登载于全国股转公司网站(http://www.neeq.com.cn)的公开发行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挂牌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http://www.neeq.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安信证券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在安信证券处进行,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进行。

  投资者应当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1,2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895.8920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33%,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24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16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3.33%,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18.18元/股,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4.0153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2.83%。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5.9847万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调整为629.984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2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1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9.7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四)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

  (五)申购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14日(T日),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

  (六)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21,816万元,扣除约2,201.60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9,614.40万元。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锁定安排。

  (八)承销方式及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2020年7月15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20日(T+4日)披露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二、 确定发行价格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7月8日(T-4日)、2020年7月9日(T-3日),询价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截至2020年7月9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85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3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0.01元/股-6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6,303.52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2: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共有4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0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4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2: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表”中被标注为“其他原因剔除申报”和“关联方申报”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8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95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32元/股-6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3,472.22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7.62倍(申购倍数按照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624万股计算,下同)。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按上述原则将报价高于20.5元/股(含20.5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24万股的询价申报予以剔除,总共剔除6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40.6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报数量总和23,472.22万股的11.68%。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2: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申报”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762家,配售对象为831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

  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20,731.62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3.22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2: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0.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

  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未超过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与加权平均数;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挂牌时市值约为12.5367亿元。2018年、2019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918.01万元、4,934.46万元,均不低于1,500万元;2018年、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08%、19.43%,平均不低于8%。满足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进层标准,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套指标:“(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四)有效报价的确认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8.1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6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2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低于18.18元/股,对应的申购数量为7,431.69万股,为低于发行价剔除。因此,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49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99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3,299.93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1.31倍。 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必须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请见本公告“附表2: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表”。

  三、发行具体安排

  (一) 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前述时间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使用的证券账户应与询价时使用的证券账户相同。证券账户不同的,则申购无效。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须为其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否则该笔申购无效。 发行代码为“889198”。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配售对象在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T日为申购日,下同)日终为准。投资者申购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网下投资者通知》,网下配售对象在参与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证券业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含)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参与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股票及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发行代码为“889198”, 已经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在前述时间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5%,即20.8万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申购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三)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及缴款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倍,不超过5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战略配售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15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0年7月20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网上配售规则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五)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本次发行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类投资者: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B类投资者:上述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2、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一定比例的股票向A类配售对象配售;向A类配售对象配售后剩余的部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B类配售对象配售。

  (2)如果A类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向B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A类配售对象获配总量可低于预设比例;

  (3)在向A类和B类配售对象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A类配售对象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配售对象,即RA≥RB。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3、网下配售方式及配售结果的披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分类配售原则进行自主配售。

  2020年7月20日(T+4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配售结果,包括: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配售数量等,还将说明具体的配售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等。《发行结果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六)投资者缴款安排及资金不足处理规则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7月14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020年7月14日(T日)日终,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予以冻结,2020年7月17日(T+3日)投资者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风险基金。

  (七)投资者退款

  网上与网下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0年7月17日(T+3日)退回。

  四、 战略配售安排(如有)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

  ■

  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于 2020年7月9日(T-3日)前,向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0年7月13日(T-1)日公告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依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18.18元/股,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4.0153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2.83%。

  2020年7月20日(T+4日)公布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2)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在精选层挂牌条件;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管理细则》第六十二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号7栋1单元301室

  联系人:王昀

  电话:027-87461811

  传真:027-8746266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35082705、021-35082551

  0755-82558302、010-83321320

  发行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7月13日

  附表1:关键要素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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