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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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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0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二、与分红有关的其他信息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分红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封闭期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或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0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两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018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18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的两年的期间,即自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非港股通交易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1.2.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在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0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期为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7月13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为2020年7月14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为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

  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注:M为申购金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仅接受长信直销柜台委托方式,不开通网上交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外非直销机构进行销售。

  5.1.2.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本公司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0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增聘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上述任职日期指本公司作出基金经理正式聘任决定的日期。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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