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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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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26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0,424,83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7,616,993.52元=690,424,838股×0.0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5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7月16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总股本数为基数。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0,424,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4-5层

  咨询联系人:陈琳

  咨询电话:0755-83598225

  传真电话:0755-83567197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2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减持计划公告中披露了持本公司股份10,90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8%1)的股东邓会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0,50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826%1)。本减持计划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截止2020年7月8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收到邓会生《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邓会生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1、邓会生减持股份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邓会生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6,600,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39%,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62.7992%,减持后邓会生仍持有公司股份4,309,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42%2。

  2、邓会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2019年11月7日可转债转股后的总股本664,086,121股。

  注2: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2020年7月8日的总股本690,424,838股。

  二、其它相关说明

  1、邓会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邓会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邓会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6,600,0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939%1)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邓会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及计划减持时所做承诺如下:

  (1)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中装建设的股份,也不要求中装建设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中装建设上市前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中装建设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装建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截止目前,邓会生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减持的情况及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邓会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邓会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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