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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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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ST夏利 公告编号:2020-临046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整车相关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资,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博郡”)以现金出资,在公司所在地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8日、2019年11月15日披露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2月12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临002、004)、2020年3月12日、2020年4月10日、5月9日、6月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临006、018、023、031)。

  受当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放缓导致的国内融资环境变化,以及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合作方南京博郡尚未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全部履行对天津博郡的现金出资义务。为此,公司向南京博郡发送了2次公函和4次律师函,要求南京博郡根据股东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并约谈了南京博郡公司负责人,针对天津博郡目前面临的困境、风险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沟通,督促其制定对策,履行股东责任,化解风险。南京博郡4月28日回函表示,正与多家投资机构及金融机构进行积极、深入沟通,将积极落实相关融资进程,尽快履行协议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致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函》,提出“因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我司已无力按《股东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无法向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履行出资责任,我司对此深表歉意,并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章程》,我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着员工、债权人和股东利益优先的原则,讨论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后续发展方案,并积极配合落实。”

  我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南京博郡的提议参加合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依法要求南京博郡承担违反股东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以及其他法律和经济责任,依法维护股东和员工权益,并采取暂停营业、积极研讨天津博郡的未来走向,也不排除采取解散清算等法律许可的方式。

  2019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部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风险进行了说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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