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程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内容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程鹏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收到公司拥有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程鹏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李龙萍、刘剑华、周代珍、刘振东)共同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程鹏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后,程鹏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降为4.9999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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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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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9年6月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 0.14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股。鉴于此,上述股东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数量均自除权除息日即2019年6月17日起相应进行了调整。程鹏于权益分派前减持49万股,权益分派后减持237.56万股。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程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9,776.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4%,程鹏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降为4.99997 %(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解锁股份没有表决权,拥有表决权的计算需从总股本中扣除未解锁部分股份,故与总持股比例存在差异)。
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4、程鹏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若后续再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关于部分董监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其中程鹏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鹏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程鹏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