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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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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96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公告编号:2020-037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51,699,7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169,976.6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五家股东为:贵州广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4115592

  特此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996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10052  债券简称:贵广转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8.04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7.94元/股

  ●贵广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7月17日

  ●贵广转债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6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7月17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贵广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照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贵广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具体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后,转股价格应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P1=P0-D=8.04元/股-0.1元/股=7.94元/股

  本次调整后,贵广转债转股价格为7.94元/股,自2020年7月17日生效。贵广转债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6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7月17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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