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天南兴瑞商贸有限公司增资4,500万元。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13,50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授信申请的全部事项。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在董事罗云先生、邓敏先生、何波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同意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进行了披露,扣除已披露部分后的金额为:

  ■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已根据考核方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进行考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下对董事薪酬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将正在使用的与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12年变更为20年,其他机器设备及其他类别资产折旧年限不变。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同意2019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已对监事部分薪酬进行了披露,扣除已披露部分后的金额为:

  ■

  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监事会对监事薪酬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1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天南兴瑞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佛山天南)增资4,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佛山天南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天南兴瑞商贸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4月20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涛

  5、主营业务范围:批发:化工原料及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批发:建筑材料,塑料制品,电线电缆;销售:煤炭,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百货,包装材料,通讯器材,电子产品;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佛山天南股权结构:

  ■

  7、资产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增资主体及方式

  1、增资主体: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资方式:现金出资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增资完成后,佛山天南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佛山天南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方向,能够为佛山天南业务发展提供支持,有利于提升佛山天南的资本资金实力,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需求,提升其自身运营能力,更好地适应外部竞争环境,增强佛山天南综合实力。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天原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0年度公司需新增为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锐)提供13,500万元保证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决议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由公司为被担保单位提供上述担保,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范围: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以上担保事项,公司将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海丰和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6日,注册资本212,832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99.87%股权,法定代表人:陈洪。经营范围:化工、建材、纸制品的开发、制造、经营。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海丰和锐的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上述担保。董事会认为,海丰和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一体两翼”中的“一体”,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业务板块,为其提供担保是保障海丰和锐正常生产经营及授信、融资必须的条件,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议案的审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丰和锐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提供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1,307.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80.80%。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天原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天原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天原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将正在使用的与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12年变更为20年,其他机器设备及其他类别资产折旧年限不变。

  1、变更的原因

  (1)近年来公司化工装置因技术进步和生产运营水平提升,不断优化采购结构,设备购置均以国际一流或国内一流厂家为主,目前现有装置的质量及性能已达到较高水平,且随现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设备使用寿命已得到较大的提升,相关机器设备平均使用寿命已超出原有折旧年限,按原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已不能真实反映相关机器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

  (2)同行业上市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情况如下表:

  ■

  公司目前与化工产品生产相关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2年,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对正在使用的与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12年变更为20年,其他机器设备及其他类别资产折旧年限不变,详见下表:

  ■

  3、会计估计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7月1日起适用。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假设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后增减变动的固定资产,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5,864万元左右,预计将增加公司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5,864万元左右,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所处化工行业近年来依照生产及技术需求,不断优化采购结构,设备购置均以国际一流或国内一流厂家为主,目前现有装置的质量及性能已达到较高水平,且随现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设备使用寿命已得到较大的提升,相关机器设备平均使用寿命已超出原有折旧年限,按原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已不能真实反映相关机器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基于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的真实情况,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天原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天原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编号:XYZH/2020CDA50264)。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提案2:《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提案3:《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7月9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21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李宗洁        邮政编码:6440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年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按照“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已从单一的基础氯碱化工企业发展为以氯碱为“一体”,新材料新能源为“两翼”的特大型综合现代化企业。为进一步聚集资源以发展主业,公司秉持“宜参则参、宜控则控”的原则,拟将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宜宾博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博原环境)15%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宜宾天原天福实业公司(简称:天福实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博原环境45%股权,博原环境由控股子公司转为参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经营层审批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属经营层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宜宾天原天福实业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平

  3、成立时间:1994年3月12日

  4、注册资本:1,682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6、股东结构:宜宾天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博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8月8日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昌运

  5、公司注册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办公楼

  6、主营业务:环境治理、环境卫生管理等。

  7、股权结构

  ■

  8、资产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审计、评估结果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博原环境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宜宾博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0CDA50072)、《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宜宾博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0】116号)。

  1、审计、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2、审计结果:资产账总额1,020.26万元,负债账总额102.18万元,股东权益918.08万元,每股净资产0.9180元。

  3、评估结果:资产总额1020.01万元,负债总额102.18万元,股东权益918.83万元,每股净资产0.9188元。

  四、股权转让相关内容

  1、转让方式: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转让比例:天原集团将持有博原环境15%的股权转让给天福实业。股权转让后结构如下:

  ■

  3、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以评估价格为基准确定每股0.9188元,合计137.82万元。

  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转让权利和义务: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博原环境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天原集团合并报表体系。博原环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天原集团合并报表中占比较小,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九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