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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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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078版)

  (3)跨市场套利是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资产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4)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涨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跌的债券。

  5、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化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6.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因此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收益率由基准收益率与信用利差叠加组成,信用风险表现在信用利差的变化上;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变化;二是非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因为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佳阶段,而过热期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差阶段。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保持适当增加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热期保持适当降低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针对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定性定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3)投资品种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研究

  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充分利用外部和内部的研究资源提供研究成果,挖掘投资机会,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支持。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及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并对基金经理进行授权,对基金的投资进行总体监控。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投资策略和原则以及研究团队提供的分析和建议等信息,在遵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团队负责执行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

  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由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组成。风险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投资绩效及风险进行评估;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进行日常监控及事后检查;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结合市场、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意见。

  (6)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且以信用债、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方向。为使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投资方法一致,本基金选择具有较高权威性和公允性的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中证可转债指数以及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作为基础构建业绩比较基准。其中,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与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分别反映国内企业债市场与国债市场总体走势的指数,而中证可转债指数是由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的用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总体表现的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12月23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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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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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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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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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20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表: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A

  ■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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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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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 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和行业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

  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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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指365天。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计算方法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1)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率为0。

  (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0年1月23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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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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