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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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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6日,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6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卓楚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进行了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⑤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小家电产业化项目、智能紫外线消毒设备产业化项目、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卓楚光、郭少燕、郭子龙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至10项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7月1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乐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进行了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⑤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小家电产业化项目、智能紫外线消毒设备产业化项目、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已启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午9:15—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888号白云绿地中心27层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逐项审议)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2.2发行规模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债券期限

  2.5债券利率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转股期限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19债券担保情况

  2.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一到议案九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8:30-下午4:3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需于2020年7月20日日17:00前送达公司或公司邮箱方为有效(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敬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敬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云城西路888号白云绿地中心27层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侨

  联系电话:020-37314588

  传 真:020-37314688

  电子邮箱:securities@dpled.com

  5、其他事项: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简称:投票代码为“365808”,投票简称为“久量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

  股东大会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投票说明: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委托人在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票(股票代码:300808),现登记参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注: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6月份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913.61万元和7,674.35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并按照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0年基础上持平、增长10%和增长15%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0.88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与2019年度一致,且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均在当年6月底之前实施完毕,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考虑股权激励的影响,不考虑股份回购的影响,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判断);

  8、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小家电产业化项目、智能紫外线消毒设备产业化项目、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小家电产业化项目”旨在实现公司在小家电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布局,拓展和完善企业产品体系,实现企业在小家电领域的价值创造。“智能紫外线消毒设备产业化项目”旨在建设打造智能紫外线消毒产线,开拓家用紫外线产品消费市场,实现企业在紫光灯领域的业务布局。“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旨在整合企业的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资源,并着重拓展线上网红直播等内容电商和微博、微信、小红书等社交电商模式,使企业的品牌和产品能更加贴近消费者的生活,以此提升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曝光度,实现价值创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竞争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聚集了一批拥有丰富的LED照明行业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同时,公司将持续的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充实和储备公司发展所需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人才,为开展募投项目做人员上的储备。公司无论是高层管理团队还是专业技术人员都有着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且在长期的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中培养了一批具有前瞻性、国际化视野的营销和管理骨干。公司专业性强、知识结构丰富的技术人才及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是本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在LED照明行业拥有深厚的积累,已拥有丰富的行业知识与产品开发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掌握了各项行业主流技术。公司已累计获得众多专利,获得政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且持续保持在费用和人员上对研发的高投入,这些都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坚持自主品牌营销,通过树立自身优质的“DP久量”品牌,在LED照明应用行业积累了良好口碑,得到国内外市场消费者的认可。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和日益提升的知名度,形成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公司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对国内、外市场的开拓、终端用户的重复购买以及保证客户的忠诚度,提高产品市场份额,实现营销网络、品牌形象和销售业绩的良性循环和相互促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从产品开发到投入生产到面向市场推广的完善自有体系及配套,保证公司产品及时响应市场对新技术、新应用的需求。针对公司基础产品,公司通过多功能集成、设计优化不断提升产品工业设计、用户体验,让产品使用更便捷,适应更多应用场景;针对前沿产品,公司融合行业最新技术和互联网、智能发展趋势,开发综合LED智能应用,走在市场创新前沿。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力度、提高研发水准,通过内生性业务的扩张拉动业绩持续快速的增长,同时外延式的发展引进技术和渠道布局,拓展和完善企业的全渠道营销网络,从而极大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整体品牌价值,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业务组合和领先优势。此外,公司还将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工作,争取在建生产线尽早达产,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小家电产业化项目、智能紫外线消毒设备产业化项目、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实现在小家电和家用紫光消毒领域的深入布局,并拓展和完善企业的全渠道营销网络,从而极大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整体品牌价值。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6日,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量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

  根据《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久量”、“子公司”)是公司IPO募投项目“肇庆久量LED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肇庆久量自动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和“肇庆久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优化肇庆久量的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其经营实力,公司对其增资人民币380,417,800.00元,具体增资方式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关于以募集资金形成的债权转股权的说明:鉴于肇庆久量为公司募投项目“肇庆久量LED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肇庆久量自动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和“肇庆久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设计情况,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拨付了人民币380,417,800.00元的募集资金至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投入项目建设。公司将对该部分募集资金形成的债权人民币380,417,800.00元以人民币1元/1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转作对肇庆久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金,形成注册资本。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1.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483,226.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116,773.57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5010500415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肇庆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袁乐才

  3、注册资本:12,858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8日

  5、住所:肇庆市高新区大旺大道55号

  6、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照明灯具加工、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加工、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加工、制造;其他电池加工、制造(光伏电池除外);其他家用电器加工、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厂房租赁;商品零售、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7、肇庆久量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肇庆久量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公司及肇庆久量的资本结构;能提升肇庆久量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业务拓展;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肇庆久量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对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增资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为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经营所需,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为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经营所需,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议案已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改善子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业务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实际建设需要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广发证券对久量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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