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8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60,440,4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92,333.55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赵剑、杜宣、李结义、徐岷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25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徐岷波先生持有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股77,026,471股,占公司总股本8.95%,为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徐岷波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15,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4%。

  ●上述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徐岷波对所持股份作出以下承诺:

  1) 公司于2006年4月实施股权分置方案,方案中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上述承诺于2009年4月到期。

  2) 公司于2015年6月向公司前四大股东赵剑、杜宣、李结义、徐岷波非公开发行股票,四位股东在《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股份的限售期为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该承诺已于2018年6月到期。该等股票解除限售后,四位股东承诺自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8,400,000股解除限售之日起24个月内(自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25日),不减持该等股份,上述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在上述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

  上述承诺于2020年6月到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上述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