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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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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或其他处理情形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不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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