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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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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5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89,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4,24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嘉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嘉兴嘉实置业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4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等相关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0年1-6月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13.48亿元,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80.38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31.92亿元,累计新增借款人民币51.54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14%,超过2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一)银行贷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人民币0.47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0.22%,主要为短期借款减少。

  (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付债券及应付短期融资券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人民币49.40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3.14%,主要为公司本年新发债券所致。

  (三)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不适用。

  (四)其他借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借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人民币2.61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22%,主要为回购规模增加。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的筹集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等,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除2019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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