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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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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0-05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6日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表决6人、通讯方式表决3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因公司加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均未达到“合格”,所有激励对象现存第二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625,250股限制性股票和6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回购和注销总数合计878,750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除限售的个人上一年度绩效进行考核后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除限售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未达到“合格”,所有激励对象现存第二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因绩效考核未达到“合格”即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对上述两部分尚未解锁的合计878,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0,636,002元减少至人民币339,757,252元。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0-05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6日上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修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因绩效考核未达到“合格”即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对上述两部分尚未解锁的合计878,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0,636,002元减少至人民币339,757,252元。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0-05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78,75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275元/股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253,500股;此外,因公司加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均未达到“合格”,所有激励对象现存第二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此部分股票共计625,250股(不含上述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对上述两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数量为878,75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7月16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9,680万股增加至29,976.4万股。

  7、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8、2019年1月9日,公司将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B882333597),并于2019年1月14日完成注销。

  9、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因绩效考核未达到“合格”即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625,250股限制性股票和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回购和注销总数合计878,750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莫愈久、张如实、蒋文俊、王水、裴远忠、陈庆山共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关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因公司加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均未达到“合格”,所有激励对象现存第二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莫愈久、张如实、蒋文俊、王水、裴远忠、陈庆山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3,500股,剩余第二个限售期因绩效考核未达到“合格”即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5,250股,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78,750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25元/股调整为5.275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19-084号公告)。

  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8,75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6%。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加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均未达到“合格”,所有激励对象现存第二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625,250股限制性股票和6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回购和注销总数合计878,750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0-05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因绩效考核未达到“合格”即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对上述两部分尚未解锁的合计878,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40,636,002股减少至339,757,25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0,636,002元减少至人民币339,757,252元。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0-05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因绩效考核未达到“合格”即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对上述两部分尚未解锁的合计878,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0,636,002股减少至339,757,25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40,636,002元减少至人民币339,757,25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8月20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91-85628333

  5、传真:0591-85622233

  6、邮政编码:350308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0-05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有变动。

  本次修改后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7月修订本)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7月修订本)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2日

  至2020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16日、17日、20日和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电话:0591-85628333

  传真:0591-85622233

  邮政编码:350308

  联系人:陈延嗣、戴文增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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