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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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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6日,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陈登志签署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陈登志

  签订时间: 2020 年7月6日

  二、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金额

  1、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1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之百分之八十(80%)。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16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乙方认购的金额为不超过42,099.20万元(含42,099.20万元)。若合同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参照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

  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总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三、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照本合同之第三条约定之价格和认购款总金额认购标的股票,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按照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将现金认购价款划入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四、限售期

  1、乙方承诺: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乙方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由于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2、上述限售期满后,乙方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终止发行审核决定,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撤销注册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审核过程中被终止,不构成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足额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则构成违约。自应缴纳认购款而未缴纳之日起每延迟一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未缴纳认购款金额之万分之五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并于合同约定的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且该等批复没有实质性修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增设任何无法为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所接受的额外或不同的义务。

  2、本合同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如果先决条件未能完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2)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的,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合同。

  (3)甲方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4)如果因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之日起30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名称:科信技术 编号:2020-06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科信技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上述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了相关承诺,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0年11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2,099.20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4,160.00万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0.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19.36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8,202.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38.77万元。由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亏损主要受5G尚未规模化商用、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随着今年5G商用进程的大幅提速,本次假设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8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0%、10%和15%。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6、假设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因素影响。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上述盈利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为把握通信行业发展的历史机遇,顺应当前及未来通信网络连接设备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加快公司“产品+解决方案+技术服务”战略的推进,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5G通信高效能源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自主研发设计,生产满足通信行业客户独特需求的定制化产品、提供与现有通信网络设备相配套的锂电池通信能源系统,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的一体化产品解决方案,正是贯彻落实新基建的切实举措,有助于公司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在未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浪潮中把握先机、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此外,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业务迅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5G通信高效能源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自主研发设计,生产满足通信行业客户独特需求的定制化产品、提供与现有通信网络设备相配套的锂电池通信能源系统,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的一体化产品解决方案,正是贯彻落实新基建的切实举措,有助于公司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在未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浪潮中把握先机、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专注于提供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应用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深耕行业多年,在产品品质、研发技术、交付能力、营销与服务能力及人才等方面积累了较强的优势,获得客户的认可,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为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储备较为充分,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运营管控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监事能够充分行使各自权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运营管控,持续推动运行成本集约化、管理成本控制与融资成本的优化,提升企业管理效率。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5G通信高效能源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投产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并在条件成熟时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和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公司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减少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已经于2020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0年7月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接东南荣超经贸中心3110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7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7人,陈登志先生、张锋峰女士、苗新民先生、刘超先生以现场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登志先生主持,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人员是:

  董事会秘书:杨亚坤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登志。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60.00万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陈登志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99.20万元(含42,099.2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运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6号)。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因此,公司拟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聘请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有关的合同、文件和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注册、登记备案等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与发行有关的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确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工作。

  9、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10、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1、关联董事苗新民回避,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2、关联董事苗新民回避,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运行和管理机制,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顺

  利实施,公司制定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3、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为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陈登志签署《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登志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4、关联董事陈登志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登志。陈登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陈登志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5、关联董事苗新民回避,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事宜;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5.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 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7.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8.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召开后,有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在深圳市科信科技大厦1102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已经于2020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0年7月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接东南荣超经贸中心3110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 3人,实际参加的监事人数3人,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登志。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60.00万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陈登志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99.20万元(含42,099.2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阐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需要,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规性,发行方式的合法合规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趋势及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报告客观详细地阐述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做出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规划的制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符合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能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1、关联监事向文锋回避表决,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2、关联监事向文锋回避表决,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将与发行对象陈登志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登志,陈登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陈登志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5、关联监事向文锋回避表决,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11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 募集资金用途

  2.10 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1至15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议案1至5、7、8、10、13、14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至5、7、8、10、13、14,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将进行回避表决。议案1至5、7、8、10至15,关联股东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进行回避表决。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箱、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于2020年7月2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亚坤、朱斯佳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邮编:518116

  电话:0755-29893456-81300

  传真:0755-2989509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5565”,投票简称为“科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7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日期为 年 月 日,本次受托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以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4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2014年7月3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决议、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49号《关于核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为:按本次发行价格8.78元/股、发行新股4,000万股计算的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5,120.00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共募集股款人民币351,2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6,650,000.00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4,550,000.00元。其中,计入公司“股本”人民币4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74,550,000.00元。首发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0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726.07万元,其用途是: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18,528.87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990.67万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914.8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291.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开披露文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32,163.29万元,预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1,455.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资金的方式予以解决。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决定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提取2,000万元用于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同时变更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拟在深圳设立全国营销总部,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设立营销服务中心的城市,暂时以房产租赁的方式予以实施。

  注2:截至2019年12月31日, 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分析如下:

  (1)“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公司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规划的综合性生产厂房和非生产办公场所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建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等原因,导致厂房和办公场所的建设投入超出原计划,目前公司超额部分的款项支付主要来源于募投项目对应监管户取得短期理财收益和存款结息合计284.43万元。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公司所处行业遇较大调整,运营商在传统光网络通信产品投资趋缓,公司也随行业调整而同步调整公司在产品线上的一些布局,导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与原承诺节奏有所延迟,截止报告期末,设备购置费仍有预留,未完全使用完。

  (3)“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受近几年房产限购政策影响,公司无法按承诺的地区完成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决定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提取2,000万元用于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同时变更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购置物业建立全国营销总部、客户服务总部。两次变更是导致实际投入较原承诺投资超额的主要原因,公司超额部分的款项支付主要来源于募投项目对应监管户取得短期理财收益和存款结息合计198.01万元。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承诺投资5,291.71万元,实际投入5,291.71万元,结余利息1.16万元,已划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将该项目的存储专户予以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决定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提取2,000万元用于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同时变更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拟在深圳设立全国营销总部,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设立营销服务中心的城市,暂时以房产租赁的方式予以实施。截止变更日,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未使用余额为2,157.7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并实现了效益。2016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人民币2,630.21万元置换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将置换资金转出。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效益是指年度内募投项目投产的销售收入所对应产生的净利润。

  1、 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1)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效益:本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期为两年;项目建设完工后,第一年进入生产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和安装、人员招聘培训阶段,不产生项目效益,第二年试生产产能按照设计产能的50%进行计算,第三年开始达到设计产能的100%;项目达产后年均净利润3,115.94万元,年均净利润总额(达产后)4,768.15万元,年均产值(达产后)45,683.51万元。平均内部收益率为20.82%。

  2018年度1-9月处于投产前期准备阶段,不产生经济效益;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实现效益-7,746.54万元,主要是因为5G尚未大规模商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滑造成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出现亏损,暂时未达到预计收益。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

  (3)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开支内容为办公场地购置及租赁、改造装修和设备购置等,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4)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原材料采购与组织生产、市场开拓等,目的在于缓解公司财务压力,维持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要。

  2、 募集资金实际效益的计算口径与方法

  “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际的净利润,将根据“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对外销售收入扣除相应成本及应分摊的期间费用进行测算。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6日批准报出。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5         股票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6日,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60.00万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99.2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对象陈登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陈登志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20年7月6日与陈登志先生签订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登志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三)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有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等议案。上述议案涉及关联董事的,涉及的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陈登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百合山庄***

  最近5年内职业和职务: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科信技术以外,陈登志持有深圳前海森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最近5年受到处罚的说明

  陈登志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后,陈登志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五)本公告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6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市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之间所发生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2016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0日,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

  2019年11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保证期间:“(1)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2)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

  本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除上述担保外,陈登志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陈登志先生未发生除前述担保及发放、领取薪酬以外的关联交易。

  (七)资金来源

  陈登志本次参与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科信技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为N。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于2020年7月6日与公司签订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登志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其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陈登志

  签订时间:2020年7月6日

  (二)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金额

  1、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1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之百分之八十(80%)。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16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乙方认购的金额为不超过42,099.20万元(含42,099.20万元)。若合同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参照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

  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总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三)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照本合同之第三条约定之价格和认购款总金额认购标的股票,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按照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将现金认购价款划入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四)限售期

  1、乙方承诺: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乙方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由于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2、上述限售期满后,乙方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终止发行审核决定,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撤销注册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审核过程中被终止,不构成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足额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则构成违约。自应缴纳认购款而未缴纳之日起每延迟一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未缴纳认购款金额之万分之五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并于合同约定的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且该等批复没有实质性修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增设任何无法为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所接受的额外或不同的义务。

  2、本合同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如果先决条件未能完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2)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的,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合同。

  (3)甲方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4)如果因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之日起30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合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后,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进一步巩固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

  (二)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陈登志先生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改变。

  本次发行后,陈登志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涉及的附条生效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系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陈登志先生签订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登志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陈登志先生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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