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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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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0年7月3日

  ●预留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00万份

  根据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7月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权益授予情况简述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0年7月3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0万份股票期权

  3、预留授予人数:35人

  4、预留授予价格:7.00元/股

  5、股票来源:(1)依法回购的本公司股份;(2)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划分为S、A、B、C、D、E六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

  ■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S优秀”的,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形下,激励对象可全部行权当期激励权益。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拟订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给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年6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9年7月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6)2019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19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19年7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作出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9年7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2742万股股票期权。

  (9)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0)2020年6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1)2020年6月22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改。

  (12)2020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13)2020年7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并同意授予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生效限制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Black-Scholes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以2020年7月3日收盘价为基准价对本次授予的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20年7月3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份股票期权。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7月3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份股票期权。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8万份予以注销。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等事宜。

  2、2020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经审议,激励对象唐微、谈安勇、彭小华、钟赐涛、陈沿铭、黄守汉、张晓辉、代薇8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08万份进行注销。

  3、2020年7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授予唐微、谈安勇、彭小华、钟赐涛、陈沿铭、黄守汉、张晓辉、代薇8名激励对象共计108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19年7月8日,行权价格为5.68元/股。

  2020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经审议,激励对象唐微、谈安勇、彭小华、钟赐涛、陈沿铭、黄守汉、张晓辉、代薇8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08万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部分股权进行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所股票期权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7月3日,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颖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8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2020年7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部分股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YUANMINGTANG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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