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部分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因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进行的两融业务到期未获展期,西南证券决定于预披露公告的15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宝石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以清偿其两融到期负债,减持数量将以宝石集团64,641,176.98元债务及债务偿清前的利息总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为限。
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宝石集团通知,获悉其2020年7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327.40万股,偿还负债3,480.60万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3%。
截至本公告日,宝石集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中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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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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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宝石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宝石集团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宝石集团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宝石集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中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
4、公司将持续关注宝石集团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