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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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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3元

  每股转增股份0.40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1,546,5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255,712.48元,转增52,618,63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84,165,207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2. 自行发放对象

  谭洪汝先生、谢劭庄女士、卢旭球先生、谢志昆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2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3元,在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预提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207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其认为其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其税负为10%,公司将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207元。

  (4)对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人民币0.23元(含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84,165,207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51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83338072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王堂新先生拟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34%。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王堂新先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堂新先生于2020年3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7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0.36%,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堂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79,000股,持股比例减少为5.0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堂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4.24%。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堂新先生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其他取得方式为:

  1. 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2017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2. 公司于2019年5月实施2018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7/2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市华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堂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4%。王堂新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4,415,6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79.25%,占公司总股本3.36%。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收到公司股东王堂新先生股份解除质押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堂新先生不存在后续质押计划。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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