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邱丽敏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邱丽敏女士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股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179,6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股东邱丽敏女士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通知》,截止2020年6月30日,股东邱丽敏女士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并达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股东邱丽敏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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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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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股东邱丽敏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邱丽敏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股东邱丽敏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6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概况
2019年3月14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判令邓素梅、张杰夫、林学智、深圳市依思普林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四被告”)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2,392,00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4,348,50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同时,公司请求查封、冻结四被告价值相当于人民币26,740,500元的财产。该案已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受理。
2019年6月3日,公司收到龙岗法院下发的编号为(2019)粤0307民初6429号《民事调解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公司及四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一致同意,四被告按照《增资补充协议》第3.2条约定回购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依思普林科技有限公司3.509%股权份额,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3,996,712.30元。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被告及相关方支付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6,000,000元。由于四被告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人民币23,996,712.30元,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龙岗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鉴于四被告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存在困难,公司与四被告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四被告按约定分期履行支付股权回购款义务。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四被告及相关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回购款共计人民币9,000,000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四被告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四被告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股权回购款人民币9,000,000元以及全部回购款利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经收到四被告及相关方支付的第二期股权回购款人民币9,000,000元及回购款利息人民币675,75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被告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足额向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四被告已足额向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收回的全部款项将冲减公司其他应收款, 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