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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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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概述

  2018年8月14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法院”)签发的案号分别为(2017)京0108民初49984号(以下简称“案件一”)、(2018)京0108民初7881号(以下简称“案件二”)的相关法律文书,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金”)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公司,两案诉讼标的金额合计5,177.66万元。其中:案件一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806.37万元;案件二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371.29万元。公司根据上述案件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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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海淀区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的(2018)京0108民初7881号(案件二)《民事裁定书》:“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案件二法院裁定按中安融金撤诉处理、未支持其诉讼请求,目前未知中安融金是否会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截止目前,公司就案件二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为2,244.14万元,本次案件进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做好案件一的应诉工作(案件一的最新进展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发布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4),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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