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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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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四个受限开放期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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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易基配售)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销售。

  (2)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只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

  2. 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基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本基金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内进行每个开放日申购申请规模上限限制。每个开放日申购申请规模上限为本基金成立时规模的1%,即244,374,103元。在受限开放期内任意一个开放日,若该日(R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每个开放日申购申请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R日的有效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部分确认,以保证当日的申购规模不超过每个开放日申购申请规模上限,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费率均为0.6%。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业务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1)易方达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申购、查询等业务。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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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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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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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

  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161129,场内简称:原油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6月29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70元,相对于当日0.5312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6.13%。截至2020年7月1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66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为了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已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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