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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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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5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案号:[2020]川民撤1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与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实业”)、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亚”)、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二、 相关诉讼事项情况介绍

  公司与四川德瑞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2-052号公告、2013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3-034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017号公告、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65号公告、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年1月9日2015-001号、2015-002号、2015年2月14日2015-019号、2015年3月24日2015-030号、2015年12月30日2015-109号公告。

  公司与兴源环亚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3月11日、2019年5月25日、2019年12月28日、2020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017号、2019-038号、2019-068号、2020-035号公告。

  公司与宏志实业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12月11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9-007号、2019-011号、2019-016号、2019-064号、2020-016号、2020-041号公告。

  三、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原审原告):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原审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原告宏志实业诉讼请求如下:

  1、 请求变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94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地产开发合作款30,8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88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4.75%的3倍为标准,从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 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案件定于2020年7月28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暂无法准确预计本案是否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传票》、《民事起诉状》(案号:[2020]川民撤1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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