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为自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7月8日止。本基金第九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7月9日,共1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自2020年7月1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裕盈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0年7月9日为本基金的第九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7月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
停复牌公告
近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弘盈A;交易代码:160520)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7月1日,弘盈A二级市场收盘价为2.550元,相对于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超120%,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弘盈A将于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7月2日10:30复牌。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弘盈A已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投资者可自由将弘盈A场外份额转至场内。如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弘盈A场外份额转至场内,并在二级交易市场卖出,因场内份额的增多,弘盈A的在场内的交易溢价可能出现大幅收窄,交易价格贴近基金份额净值的水平。如有场内投资者在弘盈A溢价时买入,将可能承担由于交易价格贴近基金份额净值而带来的损失,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此风险。
2、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本基金将于2021年3月10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弘盈A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弘盈A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3、弘盈A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重大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00,115,462.34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00,00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00,000,000.00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0年7月1日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3,000元,合计3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7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为实施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率的方案,需对招募说明书中涉及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将“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的赎回费率结构由原来的: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月指30天”
修改为: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个月指30天”
2、调整后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执行调整实施前《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自2020年7月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