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5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平台在线交流方式,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与投资者进行了在线交流和沟通,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0 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临 2020-047 号)。2020 年6 月30日,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潘笑盈女士、交易对方代表、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出席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二、 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问题1:请问董事长,公司重组还将重启吗?什么条件下重启呢?
答复:您好,公司坚持以整体战略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回报广大投资者。谢谢!
问题2:1.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否必须还是做智能制造业注册地在长春?可以进行其他方向的探索和尝试吗? 2.公司的年报保留意见是否消除,还有其他问题吗?
答复:您好,公司坚持以整体战略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回报广大投资者。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的担保已全部解除质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无法发表意见情形已经消除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后申请解除特别处理,谢谢!
问题3:管委会应支付公司前期费用和土地净收益共计567,643,893.42元,该款项及相关收益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请问管委会是否已经付清该笔款项?公司为何没有公告?
答复: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一级土地终止结算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谢谢!
问题4:1.公司违规担保在2018年就有发生,审计机构并未发现,公司股票被退市警示后,股价大幅度下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请问公司或者控股股东是否应给予投资者补偿?2.公司屡次发布的重组进展公告,都说在积极推进,而公司终止重组公告却说因疫情影响6个月以来无法推进,公司存在明显误导和隐瞒投资者的行为。对于公司误导投资者,终止重组后股价的下跌,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答复:您好,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的担保已全部解除质押。公司将提升稳定健康发展能力,并积极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力,回报投资者,谢谢。
问题5:请问公司回购是否真回购?目前回购了多少?集中竞价阶段并没有多少成交啊!股价走势也很疲软,今天大盘猛涨经开竟然下跌了,真回购的话,为什么不在尾盘竞价买入?
答复:您好,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会根据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谢谢!
问题6:交易标的业绩受此次疫情影响究竟如何
答复:您好,全球疫情爆发对标的公司第一季度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但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且目前已顺利复工,将争取完成年度生产计划。谢谢!
问题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无法发表意见情形已经消除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后申请解除特别处理。请问这个披露年报是指2019年的标准年报还是指2020年的年报?
答复: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年度报告是指2020年年度报告。谢谢!
问题8:请问再次启动重组有时间表吗?
答复:您好,公司坚持以整体战略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回报广大投资者。谢谢!
问题9:张总您好,此次重组的资产评估审计工作,进度能用一个百分之形象一下吗?比如70%,下次重组,是从头再开始,还是接续现在的进度继续评估?
答复:您好,本次重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后,受到全球疫情影响尚无法全面开展现场工作,由于重组上市项目涉及的审计、评估程序工作量较大,无法简单使用百分比进行评估。谢谢!
问题10:请问公司回购是否真回购?目前回购了多少?竞价阶段并没有多少成交啊
答复:您好,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11:重组是否在适当的时候重启?如何提高市场对公司的信心?
答复:您好,公司坚持以整体战略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回报广大投资者。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公司及有关各方无法派出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评估、审计等工作,且预计一段时间内仍无法进行,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经与重组相关方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此外,6月20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本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谢谢!
问题12:公司主营构成除了派斯林营收以外,还包括哪些?占多大比例?公司在国内拓展机器业务有哪些已经进行和正在进行的项目?以及准备进行的项目?
答复:您好,万丰科技主要业务包括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和智能装备制造业务,上述业务收入占比请详见公司披露的重组预案。万丰科技未来将坚定实施公司战略,实现完整的工业机器人产业链,并利用Paslin在工业机器人领域深厚的经验技术积淀,大力挖掘国内汽车产业客户的应用需求,尽快推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在国内转化落地。谢谢!
问题13:请问吴董事长,公司去年年报非标,导致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虽然公司后续多次公告称已解除了全部违规担保,但并没有向上交所申请争取解除特别处理。是什么原因?公司是否真的如公告所称解除了违规担保?公告是否是真的如实陈述?
答复:您好,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的担保已全部解除质押。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无法发表意见情形已经消除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后申请解除特别处理,谢谢!
问题14:此次重组终止,除了通航原因,是否存在其它比如中美关系紧张,美国打击我国2025计划,限制高新技术进入我国等原因?
答复:您好,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公司及有关各方无法派出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评估、审计等工作,且预计一段时间内仍无法进行,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经与重组相关方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公司重组终止并不存在您所提及的上述原因。谢谢!
三、 其他说明
关于公司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内容,敬请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5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一级土地终止结算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终止结算协议〉的议案》,同意就一级土地委托开发项目终止结算事宜和前期开发费返还事项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达成协议,由管委员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公司前期费用和土地净收益合计567,643,893.42元。
截止2020年1月31日,公司收到管委会支付的结算款200,000,000元。2020年6月30日,管委会用转账支票向公司付款200,000,000元,预计于2020年7月1日到账。余款及相应利息178,673,210.22元公司尚未收到。公司将与管委会保持良好沟通,争取尽快收回剩余款项及收益。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5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23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临2020-05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6 月23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 10 大股东和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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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公司前10大股东与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5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其在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6月20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锦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回购提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股份回购相关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股份回购的目的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根据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7.5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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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亿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元/股所对应的3,529万股进行测算,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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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5,061.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7,995.29万元,流动资产为274,636.77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52%、11.63%、10.92%。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全体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吴锦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2020年6月20日,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持计划,如有增持计划,提议人将及时通知公司并予以披露。
(十四)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决定聘请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中介机构(如需);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33219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