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收购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12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持有的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汽车金融”) 91.43%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3.80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披露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资料。
二、金融监管部门批复的相关内容
2020年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银保监局”)下发《关于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湘银保监复[2020] 222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1、湖南银保监局同意三一集团将其持有的三一汽车金融91.43%股权转让给三一重工,其他股东持有股权保持不变;
2、三一汽车金融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湖南银保监局批复文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