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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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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43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补偿款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月24日,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泰黄金”)通过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矿业”)部分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根据公司与该次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玉龙矿业在交割日前产生的应缴未缴采矿权出让款以及未在《购入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并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税费,均由交易对方承担。”(上述重组事项详见2012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资产出售及现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0年5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玉龙矿业收到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下发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催缴通知书》,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要求玉龙矿业缴纳2005年-2014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滞纳金合计89,655,155.54元。根据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上述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滞纳金主要由该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按照其重组前持股比例承担。

  2020年6月29日,银泰黄金收到该次重组交易对方补偿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滞纳金,玉龙矿业也已将上述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滞纳金全部缴清。该次补缴的矿产资产补偿费及滞纳金主要由重组交易对方按照其重组前持股比例承担,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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