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4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减少关联交易、加强燃油供应能力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参考评估价,以16,000,600美元的价格向关联方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油贸”)7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拥有招商油贸100%的股权。董事会授权收购方公司管理层或其转授权人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收购合资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号)。
关联董事宋德星、赵耀铭、邓伟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为新建2艘VLCC向船厂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下属2艘单船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在大船重工订造的2艘VLCC船舶向大船重工出具履约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6,652万美元,担保期限至船舶订造协议履行完成时止。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发布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7]号。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徐晖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为落实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经公司总经理王永新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经理徐晖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同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适时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徐晖先生:
1968年7月出生,获上海海运学院运输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4月加入蛇口明华船务有限公司,后分别于香港明华、海宏香港任职,曾任海宏香港驻英国伦敦办事处业务代表等职务。2008年10月起至2014年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7月至2019年2月兼任海宏香港副总经理,2014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4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蒋红梅女士、职工监事余佳勃先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同时进一步保障公司的燃油供应稳定。交易参考评估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4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合资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CHINA MERCHANTS ENERGY SHIPPING (SINGAPORE) HOLDING PTE.LTD.向关联方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海通”)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油贸”)70%的股权,收购价格拟为16,000,600美元;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与本次交易累计计算后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本次交易与2020年2月27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收购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后,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招商局集团为履行其关于减少与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与公司协商一致,由公司向关联方招商海通收购招商油贸70%股权。
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CHINA MERCHANTS ENERGY SHIPPING (SINGAPORE) HOLDING PTE.LTD.向关联方招商海通收购招商油贸70%股权,收购价格拟为16,000,600美元。
因招商海通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会后独立董事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宋德星、赵耀铭、邓伟栋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介绍
招商海通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的全资直属企业,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4,000万港元。法定代表人:李亚东。招商海通现已发展成为集海事、食品、船贸及大宗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集团,客户涵盖中国内地航运、造船、港口等相关企业,以及国内外众多海事、食品商家及主流超市;近年来,更将贸易服务拓展至电力、公路、钢铁、石油和化工企业。2019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为677,301.75万元,净资产为452,156.89万元。2019年度,招商海通实现营业收入754,527.09万元,归母净利润31,644.48万元。
2、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海通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招商油贸70%股权。
招商油贸系2016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招商海通按照30%和70%的股权比例设立的公司。主要经营船舶燃料油与润滑油供应及能源相关产品贸易和代理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招商油贸7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招商油贸于2016年5月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7 Temasek Boulevard #10-01/02, Suntec Tower One, Singapore 038987。截至2019年末,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商油贸的总资产8,617.96万美元,净资产2,197.24万美元;2019年营业收入34,847.98万美元,净利润49.85万美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9.85万美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招商油贸于2017年11月29日向大华银行申请了2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招商海通提供了全额担保。经2017年10月27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按照30%的股权比例向招商海通出具反担保,反担保限额为6,000万美元。该综合授信每年自动续约,至双方协商一致时终止。经双方商议,决定在本次交易前终止此项授信。
四、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以及本次交易定价
交易双方共同聘请了汉华评值有限公司对招商油贸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目前已完成评估工作。根据汉华评值有限公司出具的FIN2005076号《评估报告书》,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收益法评估,招商油贸100%股权价值为2,285.8万美元,评估增值4.03%。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为:
1、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2、评估方法及重要假设前提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选取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主要资产评估假设包括:
1)标的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国家的现有政治、法律、财政、外贸及经济状况没有重大变动;
2)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状况没有明显偏离当前的市场预期;
3)可比公司原籍国的现行税法没有重大变动;
4)利率或外币汇率与当前相比没有重大变动;
5)标的公司未来的收入增长符合所采用的预测;
6)标的公司资本支出的金额与预测一致;
7)正式获得所有相关法律批文、正常经营过程所需的营业证书或牌照,信誉良好,而且在申请这些批文、营业证书或牌照的过程中无须额外的成本或费用;及
8)标的公司保留称职的管理层、主要人员及技术人员以支持持续业务经营。
3、评估结论
下表概括了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已采用或经考虑被否决的评估方法,以及相应评估值。
■
评估师认为,由于企业价值的真髓是未来获取自由现金流的能力。收益法可以通过各种假设,反映企业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经验,以更好地体现企业内在价值的本质。且基于战略性及前瞻性考虑,认为标的公司对评估报告中所选的可比上市公司有更高的发展潜力。总之,评估师认为,随着标的公司发展,收益法更能全面地表现标的公司其在可见将来的业务发展,而市场法则只能作较简单和直接的比较。
所以,最终采用收益法所得出的结果作为评估值,认为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100.0%股权市场价值为22,858,000美元,较2019年末净资产增值4.03%。
本次股权价值评估尚未完成国资备案手续,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批露义务。
4、交易定价
依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拟转让的标的公司70%的股权转让价款暂定为16,000,600美元,最终股权转让价款以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确认的结果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各方暂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CHINA MERCHANTS ENERGY SHIPPING (SINGAPORE) HOLDING PTE.LTD.(作为受让方)与招商海通(作为转让方)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如下:
1、交易价格:16,000,600美元。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付款期限: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4、协议的生效:双方签署协议并完成相应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后协议生效。
5、双方同意终止在大华银行的综合授信申请。协议双方基于此项综合授信出具的所有融资担保及反担保随即终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招商局集团为减少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数量,履行其相关承诺的举措。公司通过股权收购,使得招商油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保障公司船队燃料油及其他油品供应稳定。
交易参照评估值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该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成为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仅大幅度降低了关联交易金额还可以进一步保障公司船队燃料油及其他油品供应稳定。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其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合理,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及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
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同时进一步保障公司的燃油供应稳定。交易参考评估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因交易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尚未完成国资备案手续,收购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尽快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并及时披露。
九、需累计计算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借入委托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2020[033]号公告,2020年6月3日,上述委托借款协议正式签署。
因招商局轮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与该次关联交易为12个月以内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需要对交易金额进行累计计算。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4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2家新造VLCC单船公司(详细名称见正文),均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6,652万美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
●本次2项担保均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5月18日,公司下属全资单船公司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船重工”)签署新建2艘VLCC船舶的《船舶订造协议》,根据《船舶订造协议》的约定,公司需向大船重工就下属单船公司按期支付造船进度款出具付款担保。
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建2艘VLCC向船厂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CMES Tanker Holdings Inc为2家新造船单船公司按约定支付三期共计30%的进度款向大船重工出具付款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6,652万美元。担保期限至《船舶订造协议》履行完成时止。此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大船重工通过下属子公司也出具相应担保,保证其子公司正常履行船舶制造和按期交船的义务。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New Skyline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 凯际航运有限公司
New Splendor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 凯辉航运有限公司
2、董事:胡斌、张崇健、李伟平
3、注册资本:均为1000港币
4、注册地:香港
5、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上述单船公司均为新设企业,尚无财务数据。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CMES Tanker Holdings Inc保证其下属新造船单船公司按照《船舶订造协议》按时支付进度款。
2、担保性质: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652万美元
4、担保期限:至2份船舶订造协议履行完毕止
5、反担保:2家单船公司拟出具相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2艘新造VLCC付款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新成立的全资单船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出具担保后,有助于船舶订造协议的按期履行。上述对外担保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等被担保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不包括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8,657.2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5.04%;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1,213.4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97%;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4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13楼会议室。鉴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需要,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1日
至2020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具体内容已于2020年7月1日披露, 公告编号2020[047]号。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上述资料文件以来人、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20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777号中外运上海大厦7楼;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四)登记传真号码及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传真号码为:0755-88237246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xuaa@cmhk.com
(五)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徐安安 张莉
联系电话:0755-88237355 021-68301260
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0〕202号),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投票表决。请现场参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