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5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2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联合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坏猴子文化”)签署《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联合发行协议》,公司与坏猴子文化联合行使电影《我和我的家乡》发行权利,坏猴子文化负责垫付宣发费用6,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宋歌先生担任坏猴子文化母公司天津坏猴子影业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歌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参与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6,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次电影项目实施将会增强公司在影视文化行业的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财务带来积极的影响(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关于电影〈我和我的家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华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华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了保证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增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见附件。
王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7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以下议案:
1、《关于增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0)。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王艳女士个人简历:
姓名:王艳,女,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7年9月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主要工作经历:
2009年4月至2016年9月 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秘、财务负责人
2016年10月至今 北京世纪汉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2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联合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坏猴子文化”)签署《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联合发行协议》,公司与坏猴子文化联合行使电影《我和我的家乡》发行权利,坏猴子文化负责垫付宣发费用6,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宋歌先生担任坏猴子文化母公司天津坏猴子影业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歌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参与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6,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次电影项目实施将会增强公司在影视文化行业的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财务带来积极的影响(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关于电影〈我和我的家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艳,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艳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9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艳女士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7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影《我和我的家乡》的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金额6,000万元,为关联方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坏猴子文化”)垫付影片部分宣发费用。
2、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影片存在无法上映或延期上映资金晚回收的风险;
3、影片存在票房与预期差距过大导致的亏损风险;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歌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参与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6月29日,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联合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坏猴子文化签署《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联合发行协议》,公司与坏猴子文化联合行使电影《我和我的家乡》发行权利,坏猴子文化负责垫付部分宣发费用6,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宋歌先生担任坏猴子文化母公司天津坏猴子影业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歌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参与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6,000万元。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457,722.63万元,净资产249,986.33万元,净利润-230,583.4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坏猴子文化等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金额6,000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7,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2G1H6A
3、法定代表人:王易冰
4、注册资本:300万元
5、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7日至2047年10月16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425弄212号2楼3320室
7、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文学创作,动漫设计,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影视器材、服装、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数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坏猴子文化资产总额:86,589,006.16元;负债总额:87,107,245.84元;营业收入:65,547,088.05元;净利润:-3,615,048.79元(未经审计)。
9、股权情况:坏猴子文化股权结构图如下:
@
10、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宋歌先生担任坏猴子文化母公司天津坏猴子影业有限公司董事。
11、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联合行使电影发行权利并处理相关事宜,具体事宜如下:
1、电影基本情况
(1)片名:《我和我的家乡》(暂定名)
(2)总导演:宁浩
(3)总监制:张艺谋
(4)总策划:张一白
(5)导演:宁浩、徐峥、陈思诚、邓超、俞白眉、闫非、彭大魔
(6)公映日期:暂定于2020年国庆档。
2、授权发行地区
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3、授权发行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与甲方共同行使影片院线宣传发行权利(以甲方为主,乙方为辅的原则),授权起始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权终止时间:影片在授权地区首轮公映结束日止。授权地区首轮公映是指影片于普通观众付费购票观看影片的首个放映日。
4、宣传推广、发行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影片在授权发行地区内的发行宣传、广告的商业开发与组织实施工作,并以甲方为主、乙方为辅的原则共同实施,具体分工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负责垫付人民币6,000万元,仅限用于影片宣发工作使用,乙方负责垫付的宣发费用须向甲方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先行支付一期款项人民币1,000万元至甲方账户;7月15日前支付二期款项人民币1,000万元至甲方账户;8月1日前支付三期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至甲方账户。
5、影片收入分配及结算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联合发行代理费为授权宣传发行地区实际发行收入的5%。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负责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院线票房统计及回款工作,由甲方对其他投资方完成最后结算。当影片实际发行收入到达甲方指定的账户后,抵扣和分配顺序如下:
(1)取得院线发行收入时按税法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已扣除的不得重复扣除);
(2)发行方收取发行代理费;
(3)院线发行奖励款及网络售票票务补贴预算金额(若有)及IMAX费用(若有);
(4)宣发方按垫付比例回收垫付的宣发费用;
(5)甲乙双方确认的相关成本(如有);
(6)投资方按投资比例回收投资成本;
(7)投资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收入。
6、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直至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补正违约行为后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协议期间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如违约方未能于10日内纠正其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次电影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会增加北京文化影视文化行业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电影业务的发展,使北京文化在影视文化行业中加快发展,从而更好的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坏猴子文化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宋歌先生已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八、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披露有关项目的详细情况,公司对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深表感谢,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联合发行协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华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华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华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华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李华宾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李华宾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华宾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华宾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为了保证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0年7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号北京文化产业园C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关于增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披露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者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号北京文化产业园C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4、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的要求: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江洋 张琳琳
(2)联系电话:010-57807780 57807781
(3)传 真:010-57807778
(4)邮政编码:100102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02”,投票简称为“北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