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主要依赖小家电业务提供支撑。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伊立浦工贸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贸易业务取得了进展,实现了销售收入;通航业务方面,出于“物尽其用,盘活资产”的经营要求,公司对通航业务进行了更细致的资产梳理、分类,在不增加公司负担的情况下,与相关合作方开展业务合作,尽可能的盘活并实现仍具有价值的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并对部分资产进行出售,实现了收益。
1、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有七大系列,分别是电饭煲系列、电烤炉系列、电煎板系列、电磁炉系列、空气改善器系列、蒸汽熨斗系列、电压力锅系列。公司以OEM/ODM/MDM模式为小家电品牌商提供模具制造、产品研发、生产及营销服务,立足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营销、研发和生产一体化的产品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利用多年的生产和业务经验,以ESA/OBM模式开拓国内市场,授权代理品牌商产品,并以自主品牌“伊立浦”进行销售,向全球客户提供电饭煲、电烤炉、电煎板、电压力锅、多用锅、电烤箱等厨房小家电产品以及电磁灶、电磁蒸柜等零排放智能商用厨房设备等。由创立之初到目前,公司已有25年的技术沉淀,凭借着强大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小家电业务所在的南海工厂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具规模的小家电设备生产基地之一,公司产品销往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合作客户均为国际知名的小家电品牌商。
2、行业格局与发展趋势
(1)市场增长速度放缓,催生结构化调整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家电市场迅速成长,消费升级正在成为小家电行业增长的内驱动力。十九大报告也指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过去满足单一的基本生活需求,逐渐转变为改善型、功能型需求的小家电,更注重品质、个性及多元化。2019年,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速显著放缓、中美贸易冲突全面加剧、国内经济增速回落幅度影响下,传统品类如电磁炉、一般型电饭煲、电水壶、电压力锅等,增长动力明显不足,但以破壁机、蒸烤箱为代表的新兴品类以及以IH电饭煲为代表的升级产品则成为了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借鉴发达国家家电消费的变迁史,随着国内人们收入水平的提升,预期未来小家电行业还将持续向好,且发展提升空间仍然较大。
(2)小家电创新趋势明显
小家电产品的设计正朝着与时尚、健康等现代化理念结合的方向发展。近年来,消费者对小家电需求不断增长变化,消费者更加追求时尚,更倾向于消费健康类型产品,使得小家电产品设计逐渐融入了时尚、健康等元素,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小家电正在朝着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创新趋势发展。在当前市场上,消费者对产品的智能化、功能性和个性化等需求大大提高,未来小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方向将从单一实用性逐渐转向个性化多样性,联网控制等智能化功能已成为小家电目前生产研发的趋势。
(3)小家电电商市场发展快速
随着网购的普及以及专业电商在物流、配送、安装、售后等环节的服务优化,越来越多的家电制造企业跨界与专业电商进行战略合作,推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促进产品销量。
公司将依托所掌握的小家电核心技术,坚持“健康、节能、智能、环保”作为产品未来的发展方向,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推进智能化、科技化、数据化、娱乐化的互联网家电转型,通过技术创新及拳头产品再开发,通过管理效率、制造效率的提升,致力整合先进技术与低成本,打造新竞争优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举步维艰,受公司债务危机延续及相关诉讼负面信息的影响,公司各项融资渠道受到限制,业务合作和市场拓展频频受阻,经营性现金流持续紧张,家电业务均出现较大程度的萎缩或停滞,加之技术迭代,报告期内未有全新产品投放市场,产品销售收入有较大下滑;为了尽最大可能保护公司通航板块的剩余资产价值,有限度恢复了通航业务的运营;通过云南控股子公司的工贸业务实现了进展,对公司业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776.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0.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99%。
鉴于债务危机对公司的流动性产生了较大影响,使业务发展陷入困境,2019年2月董、监事会及管理层完成换届选举后,为配合梳理主营业务研发、运营、销售各个环节,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作,公司进一步推动实施了各项控本降费的措施。首先,公司对现有人员进行了缩减和职能重分,保留核心人员以满足相关业务的需求,有效促进了运营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其次,公司对各项业务的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对冗余环节进行适当调整,提升了沟通效率和业务开展的便捷性;再次,公司实施了严格的资金使用方案,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后按计划执行,对非必要开支进行大幅消减,对超预算支出增加审批环节,通过对资金的配置优化提升了资金使用的效率。经上述一系列调整后,公司报告期内的成本、费用下降较为明显,为公司克服当下的艰难困境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1、家电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资金短缺,家电业务主要定位在稳定客户的基础上有突破,同时清理库存,尽快回笼资金。管理层一方面迅速梳理了公司的重要头部客户,另一方面对包括在产、已立项但未实质启动在内的项目进行工艺改进、优化成本,并进行全面的市场论证以寻找新的市场切入点。
2、通航业务
出于“物尽其用,盘活资产”的经营要求,公司对通航业务进行了更细致的资产梳理、分类,在不增加公司负担的情况下,与相关合作方开展业务合作,尽可能的盘活并实现仍具有价值的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时,对部分资产进行出售,实现了收益。
3、工贸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伊立浦工贸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贸易业务取得了进展,实现了销售收入约5,200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目前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措施,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第一次变更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第二次变更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7月,公司子公司DEAGA USA INC向美国特拉华州政府申请注销并获准,自此DEAGA USA INC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2019年8月公司出资设立云南伊立浦工贸有限公司并自当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认缴1,000.00万元;2019年12月云南伊立浦工贸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2.00万元,自此云南伊立浦工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8.81%股份。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0-050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8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1日以微信送达。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戚勇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请查阅2020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杨振玲、桂芳、曾国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467,769,887.01元,同比下降34.90%;营业利润7,431,478.77元,同比上升105.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81,129.76元,同比上升116.98%;其中,电器设备业务收入407,653,498.94元;通用航空业务收入8,123,893.72元,控股子公司云南伊立浦工贸有限公司业务取得进展,实现工贸业务收入51,992,494.35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281,129.7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679,263.6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分配原则,本年母公司净利润为1,679,263.62元,计提盈余公积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7,695,946.68元,年末未分配利润-606,016,683.06元,不满足《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利润分配的条件。
同时,公司资金压力较大,为保证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决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0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6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拟在2020-2021年内向相关资金融通方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贸易融资业务及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
动资金等,融资方式可以通过使用信用、资产抵(质)押等可能的低融资成本方式取得,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与该项综合授信融资相关的资产抵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及与该项综合授信融资相关资金融通方签订合同。向各资金融通方申请的额度需与其进行协商后在总额度内分配,具体条款以与各资金融通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当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在与各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商务合作谈判过程中,存在无法获得综合授信的风险,满足不了公司业务推进过程中的资金需要,使业务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得不到保障。鉴于此,在公司无法获得或获得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在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向个人或非金融机构或公司股东借款,以保证业务发展能顺利推进实施。前述向个人或非金融机构借款对公司形成的利息负担应属于正常融资成本范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及申请恢复上市的报告》。
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2020年6月28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217086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317,340.1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281,129.7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379,612.29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30,702,076.3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8,363,990.67元;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67,769,887.01元(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据)。
同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2.1条规定的恢复上市申请条件逐条对照,认为公司已符合申请恢复上市条件,同意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为恢复上市所做主要工作的报告》
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为恢复上市所做主要工作有:一是梳理主营业务研发、运营、销售各个环节,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作,公司进一步推动实施了各项控本降费的措施,恢复盈利能力;二是通过重整投资人捐赠资产、协调债务重组、大股东承接并豁免债务等手段帮助公司实现净资产扭正;三是与战略合作方合作开展工贸业务,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技术优势及业务资源,助力解决公司遇到的经营困境;四是在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后,公司与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紧密的沟通与配合,商定总体解决方案,与相关债权方进行协商,提前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及谈判工作,紧密配合法院的“预重整”工作,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
目前,法院已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将与法院、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相关主体紧密配合,加快推进重整案的终结。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一方面继续增强小家电业务,剥离现有持续亏损业务,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后续拟引入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成长性良好、且能促进公司现有要业务提升的新的产业,进一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登于2020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2)。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简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0-052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7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下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给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杨振玲、桂芳、曾国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审议议案的有关内容请详见2020年6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内容。
议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0年7月17日16:30前传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信函请注明“2019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陈国辉
联系电话:0757-88374384
联系传真:0757-8837499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52823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0,投票简称为德奥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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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填票说明:
1、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附件3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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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0-051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8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1日以微信方式送达。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美霖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0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467,769,887.01元,同比下降34.90%;营业利润7,431,478.77元,同比上升105.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81,129.76元,同比上升116.98%;其中,电器设备业务收入407,653,498.94元;通用航空业务收入8,123,893.72元,控股子公司云南伊立浦工贸有限公司业务取得进展,实现工贸业务收入51,992,494.35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281,129.7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679,263.6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分配原则,本年母公司净利润为1,679,263.62元,计提盈余公积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7,695,946.68元,年末未分配利润-606,016,683.06元,不满足《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利润分配的条件。
同时,公司资金压力较大,为保证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决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并能保证有效实施;公司提出的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措施是符合实际的,在后续的经营中是切实可行的。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0-049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通航”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送达的(2020)粤06破2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2日,佛山中院作出(2019)粤06破申30-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粤06破申30-1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张小东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佛山中院于2020年5月28日作出(2020)粤06破2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德奥通航重整程序。
2020年6月28日,公司向佛山中院提交了《关于确认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书》。同日,管理人向佛山中院提交了《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对重整计划执行的有关情况予以审查确认。
2020年6月28日,佛山中院裁定德奥通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0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德奥通航重整计划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为:“在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受偿款项已经分配完毕,或已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后,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债权人与德奥通航就执行本重整计划的债权受偿方案另行达成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视为债权人已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受偿。”债务人已按该标准清偿债务,符合该条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对于后续未了结的事务,由债务人及管理人按重整计划规定予以执行,直至本院依法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因此,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有关事项已完成,可依法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除未了结事务仍需管理人履行职责外,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3、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因重整而产生的收益将计入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根据《重整计划》及在重整程序中已确认的债权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措施,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佛山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后续未了结事项,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