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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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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L72商务服务业”。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说明:由于公司本期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均为负数,故不适用于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导致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经营业绩大幅亏损;同时,公司于报告期内被债权人申请重整,鉴于公司当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压力,公司重整是根本上实现脱困回归重新焕发活力的重要途径,公司积极与债权人及有关方沟通协商,全力推动公司的重整工作,争取早日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1,353.6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24%,主营业务成本22,480.6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45%,综合毛利率为28.30%,比去年同期0.30%提高了28%;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同向同比下降,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是上年度占公司营收98%的毛利率偏低的矿产资源供应链业务受公司流动性困难的影响,报告期内占公司营收仅为6.23%,同时,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毛利率本年度为39.01%,较去年同期提高了5.99%,其他行业的供应链业务的毛利率本年度为9.66%,较去年同期增加了7.99%,综上,公司本年度综合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较大的增长。销售费用为188.1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86.42%,管理费用为10,086.0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0.20%,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规模下降及积极控制费用开支所致。财务费用为105,876.3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92.97%,其中利息费用为109,424.1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91.61%,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1.23%,主要是公司因流动性紧张,部分授信业务由票据转为流贷,且出现逾期,相关利率上调导致利息费用大幅增加,同时货币资金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所致。同时,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法院于2020年1月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遇到的相关问题,本报告期对相关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共1,088,619.12万元;根据公司涉诉情况按合同约定、判决结果及相关规定对或有费用及或有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63,522.04万元。综上,2019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亏损1,232,576.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1,232,576.8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债权人申请重整及公司启动预重整等情况,对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以及预计负债,同时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利息费用仍在“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体现尚未支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1月,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并努力推进落实相关措施,想方设法全力推动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局面,争取早日回归可持续稳健发展轨道。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风险。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导致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24%,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45%,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同向同比下降;财务费用为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92.97%,其中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91.61%,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1.23%,主要是公司因流动性紧张,部分授信业务由票据转为流贷,且出现逾期,相关利率上调导致利息费用大幅增加,同时货币资金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所致。同时,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法院于2020年1月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遇到的相关问题,本报告期对相关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根据公司涉诉情况按合同约定、判决结果及相关规定对或有费用及或有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综上,2019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亏损。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费益昭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6月2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费益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四节及第九节部分。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完成营业总收入31,353.6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76,893.06万元,利润总额-1,231,107.97万元,净利润为-1,232,576.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2,576.86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438.94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为-3,212.90万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25,768,618.9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303,285,835.3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513,628,564.3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137,219,028.05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49)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债权人于2019年8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1月,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深圳中院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公司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积极推进公司的重整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清算状态下快速处置、变现的可收回金额,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及预重整期间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在目前实际情况下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2,513,628,564.3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2,513,628,564.3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652,880,38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议案》

  本公司(含子公司)续租公司实际控制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处的阳光高尔夫大厦房地产用作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802.35平方米,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96.30万元,租赁期限一年(至2021年3月31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先生需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张健江回避本议案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钦文、林志伟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国文、张革初、晏金发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9年度工作述职。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3)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后)》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后)》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修订后)》(公告编号:2020-054)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0、《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议案》

  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钦文、林志伟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国文、张革初、晏金发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9年度工作述职。

  注:①审议事项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先生须回避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②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以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证券部(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0年7月2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健江、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9、0755-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

  注:1.如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6月2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监事会将敦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积极贯彻落实相关举措,不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并范围内2019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及预重整期间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事项进行了说明,对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并将积极敦促公司及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修订后的公司2020年第一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飞马国际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此予以理解。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有关事项的实际情况,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有关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真采取的相关措施,积极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们对会计师的专业意见表示尊重和同意。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已设计、执行并维护了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错报,对于不确定事项亦已揭示了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较为公允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公司监事会将积极敦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贯彻落实相关举措,不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25,768,618.9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303,285,835.3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513,628,564.3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137,219,028.05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紧张,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综合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亏损。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积极重视以分红方式合理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债权人于2019年8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1月,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了债权申报等工作,深圳中院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公司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积极推进公司的重整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清算状态下快速处置、变现的可收回金额,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充分估计,公司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1,088,503.68万元,具体如下:

  ■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应收款项减值的计提政策

  (1)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还是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合并范围内组合以及以账龄分析组合,合并范围内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系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注1:账龄分析组合系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

  (3)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本公司取得的票据,按承兑人分为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承兑人为金融机构的票据,公司预期不存在信用损失;承兑人为其他企业的票据,公司将此票据视同为应收账款予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中院已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定,且存在清算状态下需快速处置、变现的情况,公司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计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合计908,598.08万元,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二)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本公司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根据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79,905.61万元,具体如下:

  ■

  公司因流动性紧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借款等涉及多起诉讼事项,而公司授信大部分由联营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569,332.83万元,已基本涉诉,其中已判决诉讼中东莞飞马需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203,549.32万元(不含利息和诉讼费);另外东莞飞马对外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180,000.00万元。公司认为东莞飞马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已超过自身净资产价值,因此对东莞飞马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78,912.20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的联营企业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其近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快速处置变现的情况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92.8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88,503.68万元,将影响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8,503.68万元,相应影响减少公司2019年末所有者权益1,088,503.6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88.31%。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及预重整期间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在目前实际情况下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依据合理、充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在目前实际情况下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并范围内2019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及预重整期间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2,513,628,564.3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2,513,628,564.3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652,880,386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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