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9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沈永健、杨文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购的资产标的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的业绩承诺期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与沈永健、周维君、王亚伟、罗晓珊、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千百辉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6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沈永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将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0 楼。邮政编码:518052
变更后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112 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2 座1805。邮政编码:518024
2、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冯双磊、刘军、夏蒙蒙、张春民、赵晨迪、刘庚发、黄沛、崔金磊获授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376.5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20,037,084股变更为616,272,084股。
3、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9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冯双磊、刘军、夏蒙蒙、张春民、赵晨迪、刘庚发、黄沛、崔金磊8人已离职,及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5万股。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奥拓电子”)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并换发营业执照,
变更前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0 楼。邮政编码:518052。
变更后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112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2座1805。邮政编码:518024
除注册地址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余登记事项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变。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拓电子”) 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1、2018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58人,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予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47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4日
5、2019年4月2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4日总股本613,398,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25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60元/股。
6、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予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日,授予价格为2.94元/股。
7、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9年4月2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4日总股本613,398,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25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总股本612,969,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授予价格为2.7元/股。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0-V=2.70-0.1-0.08,即2.52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授予价格为2.94元/股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0-V=2.94-0.08,即2.8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综上,经过本次调整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回购价格由2.7元/股调整为2.52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2.94元/股调整为2.86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相关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独立意见;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减少民事赔偿责任给公司经营活动造成的压力,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 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
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58人,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予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47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4日,授予价格为2.7元/股。
5、2019年4月2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4日总股本613,398,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25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60元/股。
6、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予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日,授予价格为2.94元/股。
7、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总股本613,398,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2.52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2.86元/股。
9、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8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所以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其他1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5.6万股,注销其他5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9.5万股。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冯双磊、刘军、夏蒙蒙、张春民、赵晨迪、刘庚发、黄沛、崔金磊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本次8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的365.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76.5万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900万股的41.8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0,037,084股的0.6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376.5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20,037,084股变更为616,272,084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25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故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2.52元/股,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2.86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股份相关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6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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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xuanwz@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7月15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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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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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离职人员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6.5万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