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5日发布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问答》”),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之经营业绩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情况进行了审慎的评估、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有限,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资产估值、交易作价、业绩承诺等事项无需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博深股份2020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5月13日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以2019年末的总股本437,738,511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8.10-0.06)/1=8.04元/股。
由于发行价格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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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的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1日下发了“20123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的内容,为完成本次交易的目的,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靳发斌召集,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5日发布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问答》”),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之经营业绩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情况进行了审慎的评估、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有限,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资产估值、交易作价、业绩承诺等事项无需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1日下发了“20123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的内容,为完成本次交易的目的,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由8.1元/股调整为8.04元/股;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票的发行数量由52,693,407股调整为53,086,640股。
一、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437,738,5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5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附条件生效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8.10-0.06)/1=8.04元/股。
由于发行价格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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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23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