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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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凯、夏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