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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和光一至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和光一至于2020年4月28日成立,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目前暂无营业收入。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和光一至成立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6.4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签订及主要内容
2020年6月24日,公司与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和中安国际等4名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中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与各个发行对象分别签署协议)
签订时间:2020年6月24日
(二) 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0年6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4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乙方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乙方应向公司支付的股票认购款总额为发行价格乘以乙方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
3、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乙方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认购数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和中安国际等4名投资者,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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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在公司与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中约定,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发行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的,本次发行对象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拥有在该等股票份额范围内增加认购的权利。
(四)限售期与减持
1、乙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乙方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承诺,乙方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有助于公司发展之目的;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五)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
(1)本协议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具体约定;
(2)本协议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本协议成立后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全部生效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前按时、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足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免除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或/和(3)如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甲方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有助于公司发展之目的时,甲方董事会单方终止本协议,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行,不构成甲方违约。
六、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改善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财务状况将明显改善,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显著增强,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拓展企业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后,公司资本实力随之增强,能够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资金保障。
(三)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且关联方参与本次认购进一步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充分信心。
七、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过重大关联交易。
八、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学平、崔航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的子公司,将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将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4、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5、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6、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7、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20-064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股本总额均将大幅度提升,募集资金将充实公司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但由于短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将较小,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被摊薄。
1、财务指标影响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11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429,718,200股;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758,790,844.00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432,394,29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不考虑除预测净利润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根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60.5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81%,其中互联网接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1.20%,数据中心及云计算业务收入同比上升17.69%。2019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9.99亿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75亿元,计提坏账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4.17亿元,合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4.91亿元。
受此影响,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7.51亿元、-56.93亿元;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资产减值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资产减值影响)分别为-2.60亿元、-2.02亿元。
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前后净利润与2019年扣非前后净利润(扣除各项资产减值影响)持平、实现盈利两种情况进行测算,实现盈利金额取2017年至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前后净利润平均值(2019年扣除资产减值影响)。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8)假设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未来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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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测算可知,由于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均为负数,在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负数的前提下,本次发行不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在假设2020年度实现盈利的前提下,则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对2020年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值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资产净额,通过偿还有息债务,公司财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同时,可减少公司未来债务融资的财务费用,使公司财务状况得到优化,未来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升,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能够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未来融资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以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目前公司已经搭建起运营管理、技术支持、市场推广和资本支持等平台,通过良好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支持公司快速健康的发展。公司还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在对未来经营绩效合理预计的基础上,制订了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合理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文件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鹏博士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鹏博士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20-065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中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国际”)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与中安国际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一、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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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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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国际股东中国国际跨国促进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商务部主管的专门从事跨国公司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被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授予特别咨商单位。中国国际跨国促进会秉承推动跨国公司成长和发展,促进跨国公司交流与合作的宗旨,在推动中外跨国公司的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6月24日
(二)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双方将共同加快甲方数据中心的建设,具体如下:
(1)甲方将利用其专业的数据中心的销售团队、运维团队,将原有的自建自营的模式逐步向自建自营+合作共建+受托运营的模式转变,形成投资、合作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乙方为甲方聘请专家,为甲方打造完善的商业模式。
(2)乙方利用在国内国际的战略性资源,配合甲方的数据中心发展战略,为甲方的数据中心项目的选址、能评、电力审批等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3)乙方利用其拥有的众多企业资源,为甲方寻找优质合作客户,提前锁定拟建数据中心,提升甲方的盈利能力。
(4)乙方利用其金融行业资源,帮助甲方拓展融资渠道,制定完善的融资方案,优化财务结构。
(5)乙方将促进其股东跨国会不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商业展会,促进甲方与跨国会会员单位对接交流,助力甲方拓展市场、渠道。
2、合作目标
(1)通过本次合作,甲乙双方充分调动各自资源优势,实现在客户、资源、技术、渠道等方面的战略协同作用,大幅拓展市场,增强核心竞争力,带动甲方产业技术升级,推动实现甲方现有业务销售业绩、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大幅提高。
(2)通过本次合作,有效发掘和提升甲方的成长潜力,提升创新能力,开发新的业务机会,开辟热点新兴产业领域,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公司估值水平,提高股东回报。
3、合作期限
本次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36个月,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的效果,综合评判双方合作是否继续延续。
4、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推荐董事人选,并通过专业投资经验,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议外,甲方应保障乙方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知情权,保障乙方有效行使股东权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20-066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公告了《鹏博士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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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鹏博士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20-067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0年3月1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拟向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中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国际”)、广州瑞洺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洺”)和余云辉等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特定对象调整为欣鹏运、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和中安国际等4名特定对象,广州瑞洺及余云辉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欣鹏运、中安国际、广州瑞洺、余云辉等4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和中安国际等4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7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4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29,718,1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以及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29,718,2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以及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62,284,713.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债券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上述有息债务到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上述有息债务,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偿还上述单笔或多笔有息债务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58,790,844.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债券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上述有息债务到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上述有息债务,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偿还上述单笔或多笔有息债务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数量进行了修订。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20-068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鹏博士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