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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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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6月24日,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春荣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比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就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对和论证,认为公司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并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调整为“《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并将议案内容“(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的“本次公开发行”调整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议案最后一段内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调整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4)可转债存续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9)债券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调整为“《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将附件的名称由“《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调整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同时对附件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调整为《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将附件的名称由“《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调整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同时对附件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有关规定的章节进行了修订并重新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调整为《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将附件的名称由“《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整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同时,对附件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以及募投项目所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进行更新披露,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调整为《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将公告的名称由“《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调整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同时,对公告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对“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调整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时公司重新测算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告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改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以上议案一至议案七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续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及新增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金融体系合作伙伴,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2020年度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和银行授信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支行八个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项下的综合授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43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6月24日,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京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比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就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对和论证,认为公司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并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调整为“《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并将议案内容“(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的“本次公开发行”调整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议案最后一段内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调整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4)可转债存续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19)债券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调整为“《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将附件的名称由“《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调整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同时对附件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调整为《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将附件的名称由“《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调整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同时对附件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有关规定的章节进行了修订并重新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调整为《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将附件的名称由“《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整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同时,对附件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以及募投项目所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进行更新披露,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调整为《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将公告的名称由“《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调整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同时,对公告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对“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调整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时公司重新测算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依照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告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改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续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及新增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金融体系合作伙伴,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2020年度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和银行授信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支行八个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项下的综合授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发行方案之“(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修订后:

  发行方案之“(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令第 16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性修订了创业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原公司预案引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64 号)》已废止。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2020年6 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12月底完成发行,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1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和2021年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亿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2020年4月24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50.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2.80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0年基础上按照0.00%、10.00%、20.0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2020年、2021年度净利润值及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5.8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于2020年6月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20年6月24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转股数量上限为6,972,874股;

  7)不考虑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综合性体育器材供应商,主要从事体育器材和场馆设施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体育赛事服务。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市场发展趋势,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行业竞争态势,公司需要通过不断强化产品的竞争优势、紧跟国际技术的发展方向、获取充足的资本作为公司发展的后盾,才能实现长期可持续经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端篮球架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有效提升公司自动化及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持行业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营销与物流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营销与物流体系,使公司的营销与物流网络与新增的产能相匹配,提升公司的产能消化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有效补充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营运资金,将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有所提高,资金实力得到提升,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开始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大部分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主要产品产能,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在主营业务上的研发与经营活动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积累了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资源:

  人员方面,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培养了一大批能力突出的骨干力量,在管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领域都拥有较为突出的人力团队,为公司多年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经过自身培养和外部引进,公司在篮球架等体育器材领域已经拥有了较为成熟的管理及研发团队,公司核心人员丰富的经验将充分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技术方面,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逐步形成自身的技术竞争优势。公司是科技部火炬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地税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篮球架标准》(GB23176-2008)等15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公司研发中心已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新型体育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被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联合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研发的“液压多向传动全自动控制系统”等已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市场方面,经过持续的市场推广,公司“金陵”品牌已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公司“金陵”品牌被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评为“中国十大体育用品品牌”,被中国经贸商务协会、中国品牌价值研究中心、消费与市场杂志社评为“中国100最具价值体育品牌”;公司“金陵”牌篮球架、“金陵”牌田径竞技器材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凭借良好的品牌美誉度、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及完善的配套服务,公司与国际篮联、国际排联、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田径协会、中国游泳协会等体育官方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2015年第一届青运会、2016年第十三届冬运会、2016年里约奥运会、国际田联钻石联赛(上海站及布鲁塞尔总决赛)、NBA中国赛、CBA联赛等多项重大国内、国际赛事提供体育器材及赛事服务。良好的品牌形象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市场开拓,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综合性体育器材供应商,主要从事体育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体育赛事服务,“金陵”品牌已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公司将不断增强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在各生产环节降低运营成本,包括逐步提升生产设备的自动化及智能化水平,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已经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管理体系以保证日常高效运营,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以及管理体系均将趋于复杂,管理难度相应增加。因此,培养优秀人才、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必要选择。

  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调动和挖掘员工的创造潜力和积极性;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切实做到因事设岗、以岗选人。

  公司将不断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合理的考核与评价。公司通过晋升规划、补充规划、培训开发规划、职业规划等人力资源计划确保员工队伍持续优化,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积极实施募投项目,争取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充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通过细心筹划和组织,争取使募投项目能早日投产;公司将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产品质量,并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使募投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47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实施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方可落实。

  一、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发行人”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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