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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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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徐东先生持有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477,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及通过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徐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南卫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7)。

  ●截至2020年6月23日,徐东先生在本次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其仍持有公司股份14,97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2%)。徐东先生因资金需求调整,拟重新安排本公司股票的减持事宜,现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徐东先生因资金需求调整,现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6/24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6,021,664.9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近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20民初5962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申聿忠(以下简称“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20年3月30日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602.17万元,并以602.17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的利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案号为(2020)沪0120民初5962号的《受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的《南卫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针对上述案件作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20民初5962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申聿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补偿款6,021,664.90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76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976元,由原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6 元,被告申聿忠负担31,900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配合法院推进本次案件,争取使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权益最大化。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报备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20民初5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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